發布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8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節能降碳工作力度,統籌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24年6月24日
內容全文
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
為全面貫徹
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首批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全部開工,轉化套用一批煤電低碳發電技術;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顯著低於現役先進煤電機組碳排放水平,為煤電清潔低碳轉型探索有益經驗。
到2027年,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進一步拓寬,建造和運行成本顯著下降;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對煤電清潔低碳轉型形成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改造和建設方式
(一)生物質摻燒。利用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綜合考慮生物質資源供應、煤電機組運行安全要求、靈活性調節需要、運行效率保障和經濟可行性等因素,實施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發電。改造建設後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10%以上生物質燃料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顯著降低。
(二)綠氨摻燒。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富餘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併合成綠氨,實施燃煤機組摻燒綠氨發電,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設後煤電機組應具備摻燒10%以上綠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顯著降低。
(三)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採用化學法、吸附法、膜法等技術,分離捕集燃煤鍋爐煙氣中的二氧化碳,通過壓力、溫度調節等方式實現二氧化碳再生並提純壓縮。推廣套用二氧化碳高效驅油等地質利用技術、二氧化碳加氫制甲醇等化工利用技術。因地制宜實施二氧化碳地質封存。
三、改造和建設要求
(一)項目布局。優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經濟基礎較好、地質條件適宜的地區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因地制宜實施生物質摻燒項目,所在地應具備長期穩定可獲得的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實施綠氨摻燒的項目,所在地應具備可靠的綠氨來源,並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以滿足綠氨製備需要。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應具備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或具有長期穩定地質封存條件。
(二)機組條件。實施低碳化改造建設的煤電機組應滿足預期剩餘使用壽命長、綜合經濟性好等基本條件,新上煤電機組須為已納入國家規劃內建設項目。優先支持採用多種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耦合的改造建設項目。鼓勵已實施低碳化改造建設的煤電機組進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鼓勵承擔煤電工業熱電解耦及靈活協同發電、煤電安全高效深度調峰等技術攻關任務的機組實施低碳化改造。鼓勵煤炭與煤電聯營、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兩個聯營”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配套煤電項目率先實施綠氨摻燒示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綠氨摻燒項目氨存儲設施原則上應建於煤電機組廠區外,項目實施單位應進一步明確並嚴格執行具體管理要求。
(三)降碳效果。2025年建成投產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度電碳排放應顯著低於自身改造前水平或顯著優於現役先進水平,並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通過持續改造提升,2027年建成投產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度電碳排放應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度電碳排放更低、技術經濟性更好的項目。納入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的機組,要全面梳理工程設計、建設、運行及降碳相關標準,依託項目建設推動標準更新、彌補標準空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發揮政府投資放大帶動效應,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相關項目擇優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統籌用好相關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強化項目建設、運行、維護等資金保障。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對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的投資補助力度。
(二)強化政策支撐保障。對納入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的項目,在統籌綜合運營成本、實際降碳效果和各類市場收益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共擔的分攤機制,給予階段性支持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綠色債券或申請綠色信貸、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渠道融資,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和支持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
(三)最佳化電網運行調度。研究制定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方法。推動對摻燒生物質/綠氨發電、加裝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設施部分電量予以單獨計量。電網企業要最佳化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優先支持碳減排效果突出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接入電網,對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優先上網。
(四)加強技術創新套用。統籌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骨幹企業等創新資源,加快煤電低碳發電關鍵技術研發。加強煤電摻燒生物質、低成本綠氨製備、高比例摻燒農作物秸稈等技術攻關,加快煤電煙氣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劑減損、大型塔內件傳質性能提升、捕集—發電系統協同、控制流程最佳化等技術研發,補齊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鹹水層封存、產業集成耦合等技術短板。
五、組織實施
(一)項目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申報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按程式組織評審並確定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要組織項目單位編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實施方案和項目申報材料,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指導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環境影響評價,並組織開展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中央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項目由中央企業總部申報,其他項目由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申報。
(二)項目實施。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建設的原料燃料供應和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強化指導支持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按時開工和建成投產,指導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門加強項目施工和運行安全管控。中央企業總部負責對本系統內項目實施管理,指導和督促項目單位認真做好工程建設各項工作,保障工程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檢查,對未達到降碳目標、弄虛作假、騙取政策支持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視情節輕重扣減追回超發電價補貼。
(三)宣傳推廣。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跟進項目建設及運行情況,強化技術經濟性優異、降碳效果顯著的煤電低碳發電技術推廣套用,有關情況定期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報送情況進行核驗,確有推廣價值的,及時通過國內外重大場合予以宣傳推介,並適時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等。
內容解讀
問答解讀
2024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發改環資〔2024〕894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便於各有關方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接受採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行動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取得積極成效。但受可再生能源電力隨機性、波動性影響,煤電仍將在一定時期內發揮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對標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加快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國發〔2024〕12號)有關要求,統籌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行動方案》,明確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
問:《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標?
答:按照2025、2027年兩個時間節點,《行動方案》提出了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工作的目標。
到2025年,首批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全部開工,轉化套用一批煤電低碳發電技術;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顯著低於現役先進煤電機組碳排放水平,為煤電清潔低碳轉型探索有益經驗。
到2027年,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進一步拓寬,建造和運行成本顯著下降;相關項目度電碳排放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50%左右、接近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對煤電清潔低碳轉型形成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
問: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方式和要求分別是什麼?
答:在充分調研、系統分析、深入論證的基礎上,《行動方案》提出了3種改造建設方式,並明確了項目布局、機組條件、降碳效果等3方面改造建設要求。
改造建設方式方面:一是生物質摻燒,充分利用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實施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發電。二是綠氨摻燒,利用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富餘電力,通過電解水制綠氫併合成綠氨,實施燃煤機組摻燒綠氨發電。三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採用化學法、吸附法、膜法等技術分離捕集燃煤鍋爐煙氣中的二氧化碳,實施高效驅油、製備甲醇等資源化利用,或因地制宜實施地質封存。
改造建設要求方面:一是項目布局。實施生物質或綠氨摻燒的項目,所在地應具有長期穩定的生物質或綠氨來源。實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的項目,所在地及周邊應具備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或具有長期穩定地質封存條件。二是機組條件。相關機組應滿足預期剩餘使用壽命長、綜合經濟性好等基本條件,新建機組須已納入國家規劃。鼓勵承擔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攻關任務、“兩個聯營”及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配套的煤電機組先行先試。三是降碳效果。對照煤電機組自身改造前碳排放水平和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分別對2025年、2027年建成投產項目降碳效果提出明確要求。
問:《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行動方案》圍繞資金支持、政策支撐、電網調度、技術創新4方面,提出了推動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發揮政府投資放大帶動效應,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相關項目擇優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工程。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對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的投資補助力度。
二是強化政策支撐保障。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共擔的分攤機制,對納入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清單的項目給予階段性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綠色債券或申請綠色信貸、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渠道融資,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和支持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
三是最佳化電網運行調度。推動對摻燒生物質/綠氨發電、加裝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設施部分電量予以單獨計量。電網企業要最佳化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優先支持碳減排效果突出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接入電網,對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優先上網。
四是加強技術創新套用。加強煤電摻燒生物質、低成本綠氨製備、高比例摻燒農作物秸稈等技術攻關,加快煤電煙氣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劑減損、大型塔內件傳質性能提升、捕集—發電系統協同、控制流程最佳化等技術研發,補齊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鹹水層封存、產業集成耦合等技術短板。
問:如何推動《行動方案》各項任務有效落地?
答:《行動方案》提出了項目組織、項目實施、宣傳推廣等3方面組織實施工作要求。
一是項目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各地區和有關中央企業申報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按程式組織評審並確定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中央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項目由中央企業總部申報,其他項目由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申報。
二是項目實施。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建設的原料燃料供應和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強化指導支持、監督管理和安全管控。中央企業總部負責系統內項目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檢查。
三是宣傳推廣。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及時跟蹤調度項目建設及運行情況,強化煤電低碳發電先進技術推廣套用,定期報送工作進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大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力度,並適時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等。
專家解讀
專家解讀之一 | 加快煤電低碳化發展 支撐構建新型能源體系
2024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發改環資〔2024〕894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部署推動煤電低碳化發展有關工作,明確了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對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作出系統安排,為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一、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意義重大
基於富煤貧油少氣的基本國情,經多年發展,我國形成了以煤電為主體的電力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將能源發展的可持續性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建成世界最大的清潔發電體系,但受新能源電力間歇性、波動性影響,煤電仍發揮著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
截至2023年底,我國煤電裝機容量約11.7億千瓦,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40%,發電用煤約占全國煤炭消費總量的60%,碳排放量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40%。《行動方案》提出生物質摻燒、綠氨摻燒、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3種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方式,通過持續改造升級,推動煤電碳排放達到氣電水平,有助於減少煤炭使用和碳排放,是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速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煤電行業核心競爭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舉措。
二、強化科技創新引領,為煤電低碳化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近年來,國內外就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開展了相關探索,但有關工作仍處於起步階段。要完成相應改造建設任務,離不開科技創新的引領與支撐。《行動方案》提出,加快煤電低碳發電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突破煤電摻燒生物質、高比例摻燒農作物秸稈、低成本綠氨製備等關鍵技術,推動解決煤電煙氣二氧化碳捕集能耗高、吸收劑損耗大、大型塔內件傳質性能差、捕集—發電系統協同難、控制流程複雜等關鍵問題,補齊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鹹水層封存、產業集成耦合等技術短板。
推進煤電低碳化技術創新,要統籌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骨幹企業等創新資源,發揮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作用,推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形成自主創新強大合力。針對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中存在的堵點卡點問題,要集中優勢力量攻克短板弱項,為實現煤電行業規模化降碳探索更多可靠技術路徑。
三、堅持工程示範見實效,為煤電低碳化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轉化套用一批煤電低碳發電技術,為煤電清潔低碳轉型探索有益探索;到2027年,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進一步拓寬,建造和運行成本顯著下降,建成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對煤電清潔低碳發展形成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在煤電低碳化技術推廣過程中,應緊抓工程示範這一關鍵環節,掌握不同機組條件、不同工況下各類低碳化技術的建設和運行成本,客觀全面論證技術的可靠性與經濟性。在實踐中實現技術疊代和進步,推動煤電低碳化技術從“實驗室”踏入“套用場”,走出一條技術成熟、成本可控、安全可靠的煤電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
專家解讀之二 | 實施煤電低碳示範 引領轉型發展路徑
2024年6月,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發改環資〔2024〕894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部署統籌推進存量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機組低碳化建設有關工作,對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一、促綠色轉型,減碳降碳正當其時
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煤電是我國能源電力供應系統的主體支撐。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進程中,綜合考慮新能源電力的不穩定性和新型儲能技術的較高成本,煤電在電力安全保障中仍發揮著“壓艙石”作用。2023年,煤電以不足40%的裝機占比,承擔了全國70%的頂峰保供任務,有力保障了我國民生用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此外,煤電是現階段較為經濟可靠的調峰電源。面對極熱無風、極寒無光、連續高溫、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導致的新能源出力受限等挑戰,煤電對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發揮著重要支撐作用。但也要認識到,我國電力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占全國排放總量比重的40%,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推動降低煤電碳排放水平,是推動能源低碳轉型的重要途徑,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高目標要求,引領煤電低碳發展
《行動方案》綜合考慮行業發展現狀、技術研發水平,科學設定分階段降碳目標。到2025年和2027年,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度電碳排放較分別較2023年同類煤電機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和50%左右,在實踐中拓寬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降低建造和運行成本,為規模化推進煤電低碳轉型積累經驗。
按照《行動方案》要求,2027年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的碳排放應基本達到天然氣發電機組水平。天然氣發電是國際公認的清潔能源,也是近年來美歐等發達經濟體的支撐性電源和煤電替代電源。據統計,2023年美國、歐盟天然氣發電量占比分別為43%、17%,而我國天然氣發電量占比僅為3.2%。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煤電超低排放改造,現役煤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已普遍達到氣電排放水平。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相當於提高了我國清潔能源裝機和發電量占比。
三、多技術路徑,因地制宜改造建設
《行動方案》提出了生物質摻燒、綠氨摻燒、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3種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技術路線。生物質摻燒方面,綜合考慮生物質資源供應、收集半徑、鍋爐適應性等因素,提出以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為重點,實施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發電,並將摻燒比例定在10%以上。綠氨摻燒方面,考慮到可再生能源電力電解水制綠氫,再合成綠氨後入爐摻燒的流程相對較長、環節相對較多,為保障項目穩定運行,《行動方案》提出所在地應具備可靠的綠氨來源,並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以滿足綠氨製備需要。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方面,鼓勵採用化學法、吸附法、膜法等多種捕集方式,因地制宜實施二氧化碳地質封存、地質利用和化學利用,重點在於進行多技術路線比選,探索差異化的低碳改造和建設路徑。與此同時,《行動方案》明確實施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機組應滿足預期剩餘使用壽命長、綜合經濟性好等基本條件,並提出優先支持採用多種煤電低碳發電技術路線耦合的改造建設項目,以更好發揮項目示範帶動作用。
四、全方位支持,提升長期運行收益
《行動方案》充分考慮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政策需求,從資金支持、政策支撐、最佳化調度、技術創新等方面為項目建設提供全方位支持。資金支持方面,明確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渠道對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並鼓勵各地加大對項目的投資補助力度。政策支撐方面,探索建立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共擔的分攤機制,對納入國家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清單的項目給予階段性支持。最佳化調度方面,指導電網企業最佳化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優先支持碳減排效果突出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接入電網,對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優先上網。技術創新方面,統籌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骨幹企業等創新資源,加快煤電摻燒生物質、低成本綠氨製備、高比例摻燒農作物秸稈等關鍵技術研發,補齊短板弱項。
專家解讀之三 | 精準施策 示範先行 統籌推進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
統籌推進存量煤電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電低碳化建設,是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支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7年)》(發改環資〔2024〕894號,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系統提出了對標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推動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主要目標、建設要求和保障措施,對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深刻認識開展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是推動煤電行業轉型升級、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應有之義。長期以來,我國大力推進發電裝備技術自主創新發展,推動煤電行業實現了從低效到高效、從進口到國產、從高排放到超低排放的快速跨越,逐步成為我國的主力電源。近年來,我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煤電將由主力電源逐步轉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對標天然氣發電機組碳排放水平,推動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既可以更好發揮存量煤電效能,又可以有力支持新能源開發消納,還可以助推新興低碳技術和產業發展,是主動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舉措。
(二)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是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必然選擇。我國能源領域碳排放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80%以上,其中電力碳排放在能源行業中的占比超過50%,且絕大部分來源於煤電。長期以來,我國積極實施煤電節能改造,“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前三年全國平均供電煤耗分別下降37.0克/千瓦時、17.6克/千瓦時、9.9克/千瓦時和1.6克/千瓦時,煤電機組碳排放水平逐步降低。但隨著新能源大規模併網,煤電調峰的深度和頻度持續增加,煤電運行條件已經發生深刻變化,亟需通過源端減碳、末端固碳等技術方式進一步推動煤電低碳轉型。
二、科學開拓煤電低碳化建設新路徑
面向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針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有關要求,《行動方案》提出生物質摻燒、綠氨摻燒、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3種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方式。
(一)實施煤電機組耦合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是重要的低碳、零碳能源,我國生物質資源儲量豐富,但資源化利用尚不充分。利用大型燃煤機組摻燒農林廢棄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質資源,是最佳化能源資源配置、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的有力舉措。“十三五”以來,我國在山東十里泉、日照等燃煤電廠實施生物質直燃摻燒,有關技術已具備規模化示範的基礎。《行動方案》提出在具備長期穩定可獲得生物質資源的地區,實施煤電耦合生物質發電,要求改造建設後煤電機組具備摻燒10%以上生物質燃料能力,實現降低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
(二)實施煤電機組摻燒綠氨發電。利用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製備的綠氫、綠氨,是具備零碳屬性的清潔能源和化工原料,也是我國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綠氨替代一定比例燃煤進行清潔高效耦合燃燒,可有效降低煤電碳排放水平。摻氨燃燒屬於前沿發電技術,近年來我國在廣東台山等地進行了工業級燃煤機組摻氨燃燒試驗,有關技術已經具備規模化示範基礎。《行動方案》提出實施燃煤機組摻燒綠氨發電的低碳化改造建設方式,並明確項目所在地應具備可靠的綠氨來源,並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以滿足綠氨製備需要。
(三)實施煙氣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是實現碳中和的兜底技術。近年來,我國積極推進燃煤電廠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範項目建設,捕集的二氧化碳主要用於驅油或地質封存。《行動方案》提出,採用化學法、吸附法、膜法等技術分離捕集燃煤鍋爐煙氣中的二氧化碳,推廣套用二氧化碳高效驅油等地質利用技術、二氧化碳加氫制甲醇等化工利用技術,因地制宜實施二氧化碳地質封存,並要求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具有長期穩定地質封存條件或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場景。
三、有效激發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積極性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行動方案》提出通過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並擇優納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範工程。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投資補助力度。壓實項目建設單位主體責任,要求統籌各方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強化項目建設、運行、維護各環節資金保障。
(二)強化政策支撐。針對現階段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運行成本較高的特點,《行動方案》就完善價格、金融支持政策做出明確部署。提出在統籌綜合運營成本、實際降碳效果和各類市場收益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共擔的分攤機制,對項目運行給予階段性支持。鼓勵項目實施主體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綠色債券或申請綠色信貸、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渠道融資,吸引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和支持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
(三)最佳化電網調度。最佳化電網運行調度是提升低碳煤電機組運行效能,切實發揮項目降碳成效的保障。《行動方案》提出,研究制定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項目碳減排量核算方法,推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單獨計量。要求電網企業最佳化電力運行調度方案,優先支持碳減排效果突出的項目接入電網,對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或零碳發電量予以優先上網。
(四)加強技術創新。通過科技創新疊代,推動低碳煤電項目建造和運行成本持續下降,是推動煤電清潔低碳轉型的主要動力。《行動方案》指出了煤電低碳化關鍵技術研發方向,要求強化生物質高比例摻燒、綠氨製備化等技術攻關,加快煤電煙氣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劑減損、大型塔內件傳質性能提升、捕集—發電系統協同、控制流程最佳化等技術研發,加快補齊制約煤電低碳化改造建設的薄弱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