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2024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發布的《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
目錄內容
1 節能降碳產業1.1高效節能裝備製造1.1.1 節能鍋爐製造1.1.2 節能窯爐製造1.1.3 節能內燃機製造1.1.4 高效發電機及發電機組製造1.1.5 節能型泵及真空設備製造1.1.6 節能型氣體壓縮設備製造1.1.7 節能電動機、微特電機製造1.1.8 節能風機風扇製造1.1.9 節能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感器和電焊機製造1.1.10 高效節能
磁懸浮動力裝備製造1.1.11 節能農資製造1.1.12 節能採礦、建築材料生產專用設備製造1.1.13 高效節能低碳商用設備製造1.1.14 高效節能低碳家用電器製造1.1.15 高效照明產品及系統製造1.1.16 高效節能爐具灶具設備製造11.1.17 餘熱余壓餘氣利用設備製造1.1.18 綠色建築材料製造1.1.19 能源計量、檢測、監測、控制設備製造1.2先進交通裝備製造1.2.1 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1.2.2 綠色船舶製造(不含造船廠建設)1.2.3 先進軌道交通裝備製造1.2.4 先進高效航空裝備製造1.2.5 先進港口裝卸作業設備製造1.3節能降碳改造1.3.1 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1.3.2 汽輪發電機組系統能效提升1.3.3 電機系統能效提升1.3.4 電網節能改造1.3.5 餘熱余壓利用1.3.6 能量系統最佳化1.3.7 綠色照明改造1.3.8 船舶綠色低碳升級改造1.4重點工業行業綠色低碳轉型1.4.1 節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1.4.2 工藝改進和流程最佳化1.4.3 數位化、智慧型化升級21.5溫室氣體控制1.5.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1.5.2 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開發與利用1.5.3 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減排2 環境保護產業2.1先進環保裝備和原料材料製造2.1.1 大氣污染防治裝備製造2.1.2 水污染防治裝備製造2.1.3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裝備製造2.1.4 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運輸及處理處置裝備製造2.1.5 噪聲與振動控制設備製造2.1.6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處理設備製造2.1.7 環境污染處理藥劑材料製造2.1.8 無毒無害原料、產品生產與替代使用2.1.9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產2.1.10 環境監測儀器與應急處理設備製造2.1.11 公約管控化學物質污染治理裝備製造2.1.12 低(無)污染排放裝備製造2.2大氣污染治理2.2.1 工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2.2.2 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2.3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32.2.4 工業廠礦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控制2.2.5 城市揚塵綜合整治2.2.6 餐飲油煙污染治理2.2.7 大氣氨排放控制2.3水污染治理2.3.1 水體保護及地下水污染防治2.3.2 重點流域海域水環境治理2.3.3 城市(含縣城)黑臭水體整治2.3.4 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2.3.5 工業園區水污染集中治理2.4土壤污染治理2.4.1 農用地污染治理2.4.2 建設用地污染治理2.4.3 農林草業面源污染防治2.4.4 沙漠污染治理2.5其他污染治理和環境綜合整治2.5.1 工業固體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處置2.5.2 危險廢物處理處置2.5.3 噪聲和振動污染治理2.5.4 惡臭污染治理2.5.5 新污染物治理2.5.6 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42.5.7 園區污染治理集中化改造2.5.8 交通車船污染治理2.5.9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2.5.10 畜禽和水產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2.5.11 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3 資源循環利用產業3.1資源循環利用裝備製造3.1.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裝備製造3.1.2 水資源高效及循環利用裝備製造3.1.3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裝備製造3.1.4 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裝備製造3.1.5 廢舊物資循環利用裝備製造3.1.6 垃圾資源化利用裝備製造3.1.7 廢氣回收利用裝備製造3.2資源循環利用3.2.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3.2.2 水資源高效及循環利用3.2.3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3.2.4 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3.2.5 廢舊物資循環利用3.2.6 垃圾資源化利用3.2.7 廢氣回收利用53.2.8 園區循環化改造3.2.9 木材高效加工及循環利用4 能源綠色低碳轉型4.1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裝備製造4.1.1 風力發電裝備製造4.1.2 太陽能利用裝備製造4.1.3 生物質能利用裝備製造4.1.4 水力發電和抽水蓄能裝備製造4.1.5 核電裝備製造4.1.6 燃氣輪機裝備製造4.1.7 地熱能開發利用裝備製造4.1.8 海洋能開發利用裝備製造4.1.9 非常規油氣裝備製造4.1.10 海洋油氣裝備製造4.1.11 新型儲能產品製造4.1.12 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裝備製造4.1.13 智慧型電網產品和裝備製造4.2清潔能源設施建設和運營4.2.1 風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4.2.2 太陽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4.2.3 生物質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4.2.4 大型水力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64.2.5 核電站及核能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4.2.6 地熱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4.2.7 海洋能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4.2.8 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4.2.9 熱泵設施建設和運營4.3能源系統安全高效運行4.3.1 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及多能互補工程建設和運營4.3.2 新型儲能設施建設和運營4.3.3 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和運營4.3.4 小型水電站更新改造4.3.5 智慧型電網建設和運營4.3.6 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和運營4.3.7 天然氣輸送儲運調峰設施建設和運營4.3.8 分散式能源工程建設和運營4.3.9 能源產業數位化智慧型化升級4.4傳統能源清潔低碳轉型4.4.1 煤炭清潔生產4.4.2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4.4.3 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和清潔高效支撐性調節性電源建設4.4.4 清潔燃油生產4.4.5 原油、天然氣清潔生產74.4.6 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4.4.7 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4.4.8 油氣田甲烷採收利用5 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5.1生態農林牧漁業5.1.1 現代化育種育苗5.1.2 種質資源保護5.1.3 綠色農業生產5.1.4 有機、綠色等認證農業5.1.5 農作物種植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和運營5.1.6 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5.1.7 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5.1.8 農業生態系統保護修復5.1.9 森林資源培育和經營5.1.10 林業基因資源保護5.1.11 林下種養殖和林下採集5.1.12 森林遊憩和康養5.1.13 竹產業5.1.14 綠色畜牧業5.1.15 綠色漁業5.1.16 海洋牧場建設和運營5.2生態保護修復85.2.1 生物多樣性保護5.2.2 自然保護地建設和保護性運營5.2.3 天然林保護修復5.2.4 草原保護修復5.2.5 森林草原防滅火體系建設和運維5.2.6 荒漠化和石漠化綜合治理5.2.7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5.2.8 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5.2.9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5.2.10 有害生物災害防治5.2.11 水生態系統旱澇災害防控及應對5.2.12 濕地保護修復5.2.13 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生態修復5.2.14 增殖放流5.3國土綜合整治5.3.1 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5.3.2 地下水超採區治理與修復5.3.3 土地綜合整治5.3.4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生態修復6 基礎設施綠色升級6.1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96.1.1 綠色建築建設和運營6.1.2 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築建設和運營6.1.3 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和運營6.1.4 綠色農房建設、改造和運維6.1.5 建築可再生能源套用6.1.6 裝配式建築設計和建造6.1.7 建築工程智慧型建造6.2綠色交通6.2.1 綠色公路建設和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綠色低碳化改造6.2.2 交通樞紐場站綠色化改造6.2.3 充電、換電和加氣等設施建設和運營6.2.4 智慧型交通體系建設和運營6.2.5 共享交通設施建設和運營6.2.6 城鄉客運系統建設和運營6.2.7 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和運營6.2.8 環境友好型鐵路建設運營和鐵路綠色化改造6.2.9 多式聯運系統與公轉鐵、公轉水建設和運營6.2.10 公路甩掛運輸系統建設和運營6.2.11 綠色民航6.2.12 綠色港口和航道6.3綠色物流6.3.1 綠色物流樞紐、綠色物流園區建設和運營106.3.2 綠色倉儲設施(含冷庫)建設6.3.3 綠色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運營6.3.4 綠色物流技術設備套用6.4環境基礎設施6.4.1 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6.4.2 海綿城市建設和運營6.4.3 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漏損控制建設和運營6.4.4 水利設施智慧型化建設6.4.5 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排查改造建設修復6.4.6 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規範化建設6.4.7 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6.4.8 生活垃圾收運與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6.4.9 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和運營6.4.10 生態安全預警體系和生態保護修覆信息平台建設和運維6.5城鄉能源基礎設施6.5.1 城鎮電力設施智慧型化建設運營和改造6.5.2 城鎮一體化集成供能設施建設和運營6.5.3 城鎮集中供熱系統清潔化、低碳化建設運營和改造6.5.4 農村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6.6信息基礎設施6.6.1 通信網路設施節能改造116.6.2 綠色數據中心建設6.6.3 數據中心節能改造7 綠色服務7.1諮詢監理7.1.1 綠色低碳轉型產業項目勘察服務7.1.2 綠色低碳轉型產業項目諮詢和設計服務7.1.3 綠色低碳轉型產業項目施工監理服務7.1.4 其他綠色低碳轉型產業相關諮詢服務7.2運營管理7.2.1 能源管理體系建設7.2.2 契約能源管理7.2.3 契約節水管理7.2.4 電力需求側管理7.2.5 資源循環利用第三方服務7.2.6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7.2.7 數位化賦能綠色低碳管理7.3監測檢測7.3.1 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7.3.2 溫室氣體排放源監控7.3.3 環境損害監測評估7.3.4 污染源監測7.3.5 企業環境監測127.3.6 生態環境監測和生態安全預警7.3.7 生態系統碳匯監測評估7.3.8 碳監測評估7.4評估審查核查7.4.1 節能評估和能源審計7.4.2 節能和能效診斷7.4.3 碳排放相關核算、核查等服務7.4.4 建築能效與碳排放測評7.4.5 清潔生產審核7.4.6 環境影響評價7.4.7 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7.4.8 自然資源生態保護補償和資產損害賠償鑑定評估7.4.9 生態保護修復產品和生態系統評估7.4.10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7.4.11 水土保持評估7.4.12 綠色製造評價7.5綠色技術產品研發認證推廣7.5.1 綠色技術產品研發7.5.2 綠色技術產品認證推廣7.5.3 綠色技術交易7.6資源環境權益交易7.6.1 碳交易137.6.2 用能權交易7.6.3 用水權交易7.6.4 排污權交易7.6.5 林權交易7.6.6 可再生能源綠證和綠色電力交易
內容解讀
通知提出,各地方、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區域、領域發展重點,以《目錄》為基礎,出台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對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給予鼓勵支持,為相關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符合《目錄》要求的境內項目或活動以及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境外地區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