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15號建議的答覆

經諮詢市財政局,由於種種原因各地村級都存在著一定額度的村級債務,產生的原因複雜,有的形成時間較長,也有近幾年形成的新債務。2006年國務院綜改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5]39號)精神,組織開展了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的專項檢查。我市檢查資料顯示,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發生新債務上千萬元。目前我市已形成舊債未化解、新債不斷增加的狀況,確實影響了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15號建議的答覆
  • 發布單位:赤水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相關人員:高 涌、胡德忠、吳平英
高 涌、胡德忠、吳平英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要求化解通村公路債務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中央要求,農村稅費改革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應主要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進行,舉債辦公益事業應當量力而為,必須堅持“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我市由於受財力的限制,無力化解村級形成的債務。對歷史形成的村級債務的化解,國務院綜改辦正在積極開展化解鄉村債務的試點工作,待上級化解政策正式出台後,有望村級債務能得到一定的化解。
希望各鄉鎮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能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農村建設各項工作要求都要符合當地實際,不能強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得提不切實際的目標,更不得搞“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嚴防產生新的鄉村債務。各鄉鎮在安排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應充分考慮鄉村的承受能力和當地農民的收入水平,不得違背農民意願,不得讓鄉村負債搞建設,更不能搞集資攤派加重農民負擔。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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