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6號建議的答覆

目前,石瓦房水庫已於2008年通過除險加固治理,滲漏等問題已解決。對於和平村擬採用其他灌區水源解決自身水資源的問題,由於涉及跨區域調水,按照《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徵得調水受益區多數民眾同意,為此,我局多次赴長期鎮協調,並召集水茶溪水庫灌區的共和、華陽兩村的村支書、村主任座談,協調分水解決和平村灌溉用水問題。座談會上,這兩個村的村支書和村主任代表民眾均認為水茶溪水庫解決共和村、華陽村灌溉問題也困難,堅決不同意分水解決和平村灌溉用水問題。作為水利主管部門,只能從尊重歷史和現實的角度出發進行協調,無權、也不能強行調水。

余德書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要求解決和平村人畜飲水和農灌用水》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我市水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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