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6號建議的答覆

關於《新建居民樓消防器材配置》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城市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6號建議的答覆
  • 地點:赤水市
  • 時間: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 屬性:建議答覆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住宅小區消防器材,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共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我局提出如下措施予以解決:
一、開展專項檢查。我局將聯合市公安消防部門對新建住宅小區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特別是對青青佳苑、市中向陽路7、8棟等未配置消防器材的居民樓問題,要求並督促相關單位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完善。
二、加強監督管理。凡是依法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我局不予以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檢查不合格的,責令停止施工。未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器材的新建商品房,我局和公安消防部門一律不予以驗收備案。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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