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2號建議的答覆

吳曉蓮、王長林、向賢利、張忠琴、聶澤科、鐘采琴、袁雪梅、穆文衛、劉曉慶、馬 華、龔德華、黃遠書、何汝鑫、張文沛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應同等按政策規定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房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精神,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進一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央、省和遵義市有關檔案精神,我市於2007年在市直機關和三個街道辦事處啟動並實施了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工作,其餘鄉鎮均未開展和實施此項工作。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和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實施的《貴州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房改字〔1992〕12號)精神,我市從1992至1996年期間陸續將城區範圍內各單位修建的公有住房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售給單位職工,即在城區範圍內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實施了房改。由於鄉鎮條件不成熟,且無公有住房出售給職工,因此我市各鄉鎮(不含三辦)當年均未實施房改。另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黔府發〔1998〕40號)規定:“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租金收入,都要納入住房資金並按規定將其絕大部分轉為存量補貼資金”。我市城區原實施房改的單位均有售房資金作為職工的存量補貼,而鄉鎮當年未實施房改,無資金作為職工的存量補貼。基於以上原因,我市出台並報經遵義市房改領導小組批准實施的《赤水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遵市房領〔2001〕4號)確定的實施範圍為城區範圍內(金華辦、文華辦、市中辦)。因此,我市在2007年正式啟動並實施《赤水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時暫未將鄉鎮列入。
二、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補充意見》(黔建房通〔2004〕194號)之18條:“增量補貼是指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的地方,政府在制定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時,考慮到貨幣化分配方案實施後,職工購房壓力過大,為增強職工購買自住房的支付能力而設立的補貼項目”。受地段因素的影響,我市城區(金華辦、市中辦、文華辦)商品房出售價格遠遠高於其他各鄉鎮商品房出售價格。為緩解城區範圍內職工購房壓力,幫助城區職工解決“住房難”等問題,同時也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赤水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實施意見》(赤府發〔2007〕13號),且第四條規定:“增量補貼的對象是從2007年1月起市直機關和三辦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同時第九條又規定:“鄉鎮待條件成熟時再行實施”。因此,我市首先在城區範圍內實施了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並開始兌現市直機關和三辦職工的增量補貼。
三、根據市財政局提供的2008年12月全市在冊職工8115人(其中市直機關和三辦3877人,鄉鎮4238人)的工資基數進行測算,全市(含市直機關和各鄉鎮在冊職工)2009年需增量補貼資金約1720萬元(其中市直機關和三辦881萬元,其他鄉鎮839萬元)。由於這幾年我市財政資金吃緊,目前政府要解決鄉鎮職工的增量補貼困難很大。
你們提出的建議,我們將積極向相關部門反映,努力創造條件,以期取得較好的結果。敬請各位人大代表理解並支持。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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