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1號建議的答覆

關於《葫市鎮尖山村五、六、七組與葫市楠竹場林權爭議一事》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1號建議的答覆
  • 性質:第11號建議的答覆
  • 地點:赤水市
  • 時間: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一、1974年11月20日,赤水縣革命委員會農村辦公室的赤革農辦(1974)012號《關於官渡公社麻窩頭和葫市公社大火土等幅山林林權歸屬問題》的通知,已對唐家灣、陰地灣(鄭家灣)山林權屬作以明確,屬國有,由國營葫市楠竹場按國有林管理辦法實行經營管理。葫市楠竹場已申請填了林權證,並經營管護至今。
二、在81年林業“三定”期間,按照赤發(1981)71號《關於林業“三定”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對於林權林界糾紛,凡過去已經各有關方面協商處理或解決了的,要堅決維護處理意見”。
綜上所述,唐家灣、陰地灣(鄭家灣)山林權屬歸國有所有,不屬村集體所有,原三合村在81年林業“三定”中申請填發的林權證不予認可。為此,請你們做好民眾疏導解釋工作,共同維護我市森林資源管理秩序。
赤水市林業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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