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3號建議的答覆

關於《加強對小水電開發與環境監管力度》的建議答覆

穆文衛、劉曉慶、袁開倫、何本明、熊華倫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加強對小水電開發與環境監管力度》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小水電開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我市近幾年開發的小水電站在建設前,均按要求編制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經環保部門審查批准;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各電站業主編制了水土保持方案,並要求嚴格按批准的方案執行,注重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但也存在部分電站業主,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為節約成本,沒有同時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給我市的生態環境帶來了一定影響,主要表現為亂倒棄土、石方等。
為確保小水電開發與環境相協調,使環評和水土保持方案真正落到實處,我局採取了積極的措施:一是對於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私自開工建設、違法亂倒等行為,多次組織執法檢查,要求業主停工整頓、停產整改等;二是對未按要求落實水保措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電站工程,要求業主首先落實水保措施,並通過環評驗收後才能報請竣工驗收,否則不予驗收並停止取水發電;三是對投入運行的電站,要求業主按審批的生態流量放水,保證河流不斷流,維護生態;四是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正確引導,提升各電站業主的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使電站業主自覺投入到生態環境保護中去。
總的來說,我市小水電的發展對於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利大於弊,相信在我市生態環境基礎比較好和生態自我修復能力比較強的情況下,加強對小水電的管理和環境監管力度,當前生態環境受到的影響,在短期內會有較大改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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