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3號建議的答是關於《關於要求儘快兌現造林補助的建議》收悉的一部工作條例。
答覆內容,發布時間,
答覆內容
王長林、帥必林、鄭祥梅、鐘守琴、汪大金、張忠琴、范澤炎、曾貫平、楊福全、李洪剛、賴樹章、劉明福、陳家文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要求儘快兌現造林補助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竹基地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國家自2004年起對退耕還林實行結構性重大調整以後,我市為全面完成紙漿項目原料林基地建設任務,確保項目投產後原料供給得到保障,仍然繼續大力推進造竹工程,積極發動民眾造竹。在此背景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由本級兌付的補助標準:坡耕地造竹每畝70元,荒山造竹每畝50元。
同時,市政府承諾努力向上爭取列入退耕還林計畫,如今後列進退耕還林,農戶退耕還林補助仍然享受。列不進退耕還林,農戶已領的補助也不退回。按照市政府確定的補助標準,經過多方籌集資金,2004年度實施的面積已於當年實現了全額兌現。
2005年至2007年,全市共完成造竹24.96萬畝,其中:耕地造竹12.16萬畝,荒山造竹12.8萬畝。按年度分,2005年完成造竹12.69萬畝,其中耕地造竹6.46萬畝,荒山造竹6.23萬畝;2006年完成造竹8.32萬畝,其中耕地造竹4.22萬畝,荒山造竹4.1萬畝;2007年完成造竹3.95萬畝,其中耕地造竹1.48萬畝,荒山造竹2.47萬畝。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造竹補助標準,全部兌現需資金1491.2萬元。
三年度的造竹工程,除遵義市按年度驗收合格面積給予10元/畝補助外,無其它任何國家項目及時支持。由於我市財力有限,致使連續三年未按時兌現民眾造竹補助。但市人民政府在籌集兌現資金上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直至資金籌集到位。
2008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決定啟動2005--2007年造竹工程補助兌現工作。市財政局和林業局隨即於2008年3月31日下發了《關於兌現005-2007年造竹工程補助的通知》(赤林通[2008]32號)通知,下撥三年度造竹工程補助1491.4萬元。目前,此項工作絕大部分鄉鎮已全部兌現完畢,還未兌現完畢的鄉鎮也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財政所、林業站、信用社積極配合,有序開展兌現掃尾工作。
在此,希望通過你們向廣大農戶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保護好農戶造竹、護竹的積極性。我們相信,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們會克服並解決好竹基地建設工作中的任何困難和問題。
最後,再次感謝你們對我市竹基地建設工作的支持和關心。
發布時間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