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1號建議的答覆

關於對征地工作的幾點建議進行的答覆。從貨幣,農民生計問題,社會保障問題等幾個方面進行答覆

葉明燦、夏成久、范中玉、曾國強、帥世雲、劉紀玲、楊光德、陳本忠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對征地工作的幾點建議》收悉。首先感謝您對國土資源管理和征地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將您提出的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1、我市現行征地補償過程中,都是採取以貨幣方式安置為主,即安置補助費一次性全額兌現給被征地農民,這有利於被征地農民從事其職業的發展。同時,考慮到部分失地農民的生存生計問題,實行了留地安置,即對宅基地被徵收的部分農戶以戶為單位劃定一定面積宅基地,鼓勵農民修建農民新村,興建市場,為民眾從事其他行業打下基礎,提供保障;對住房困難的農戶採取聯建自建住房,保障居者有其屋;給各個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留地,用於壯大集體經濟,使失地農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從而為失地農民提供長遠的生活保障。
2、關於落實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正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考察、調研,待遵義市相關政策出台後,我市才能及時提出辦法措施,為失地農民提供長遠的生存生計保障。
3、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已對調整征地補償制度和標準組織聽證、廣泛徵求意見後,於2008年底將擬調整方案上報遵義市人民政府審核後轉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現省國土資源廳已將各縣(市)擬定的標準進行平衡、調整,通過專家論證後上報國土資源部審定,待國土資源部審定通過後,省人民政府即將出台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以上答覆不知您是否滿意,歡迎隨時垂詢。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