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號建議的答覆

目前與赤水市電力公司電網聯網的私營小水電企業上網電價,均是按貴州省物價局《關於提高貴州電網電價的通知》(黔價格[2008]124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小水電的上網電價由省物價局核定,市電力公司及我市沒有權力制定上網電價,赤水地區現執行有0.1974元/千瓦時及0.2274元/千瓦時兩類上網電價,而執行0.2274元/千瓦時上網電價的小水電企業,是由小水電生產企業自行提出申請省物價局單獨行文批覆執行的,並非赤水電力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小水電上網電價。屆時如平灘電站等小水電生產企業提出執行0.2274元/千瓦時上網電價申請,我局將商有關部門搞好協調、服務、及上報工作。

胡德忠、高涌、吳平英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要求平灘電站上網電價同網同價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電力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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