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46號建議的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46號建議的答覆
  • 序號:46
  • 時間: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發布機關:赤水市人民政府
李洪剛、范澤炎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要求取消農村低壓照明、生產和生活用電兩種電價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電力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經調查,你們反映的問題是由於部分農戶在家中開展竹木加工用電,按照不同用電類別執行相應電價的原則,目前按現行電價政策(黔價格[2008]134號)檔案規定:生活用電按0.4556元/千瓦時執行,生產用電(非普通工業用電電價,屬於未開徵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地區)按0.597元/千瓦時執行。當地供電部門曾要求提出對其生產、生活用電分別裝表計量,由於要增加裝表費用,絕大多數農戶不願意,且分表後不利於杜絕個別用戶高接低用的竊電行為。為此,經供用電雙方協商核定,凡進行生產加工的農戶,其用電統一按一定比例區分生活與生產用電電量計費。我市無權更改國家生產、生活用電分別執行相應電價的政策。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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