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6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6號建議的答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6號建議的答覆
  • 發布單位:赤水市農業局
  • 發布日期: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相關人員:李洪剛、陳家文、范澤炎
內容,時間,

內容

李洪剛、陳家文、范澤炎代表:
你提出的《關於要求解決沼氣池項目不對口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對我市農村沼氣建設工作提出建議。現就建議提出的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黔府發(2007)3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辦《關於做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07)3636號)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為了堅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的生計考慮,因而,在安排實施農村沼氣池建設任務分解時,本著鄉鎮規劃上報的計畫,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下達具體的沼氣池建設任務。
2、對於你提出大部分農戶竹業為主,減少了養殖業,無法實施沼氣建設的建議。按黔農辦(2008)76號《關於印發,〈2008年貴州省農村沼氣建設項目實施意見〉的通知》。第一條第四款第2點要求,推廣秸桿沼氣建設,是比較適合農村能源建設。因而對於你鎮減少了養殖業,但並不是沒有農戶搞養殖業,只要有養殖業,按照國家環保標準,結合赤水建設生態立市的要求,同時推廣節柴灶(爐)。
赤水市農業局

時間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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