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全省困難家庭學生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通知

《關於對全省困難家庭學生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全省困難家庭學生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3年9月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我省在實施義務教育過程中,部分經濟困難家庭支付子女入學所需費用遇到一定困難。為保障困難家庭學生接受義務教育,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省政府決定,從2003年秋季入學起,對全省困難家庭學生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心民眾疾苦,提高依法實施義務教育水平,進一步促進遼寧教育與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此項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對象、免費範圍及標準
1、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對象為農村貧困人口中的國小、國中學生,城市低保人口中的國小、國中學生,特殊教育學校及其他學校殘疾學生、工讀學校學生。
2、對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雜費、課本費和校內服務性收費。
3、免收雜費的標準為,城鎮國中、農村國中、城鎮國小和農村國小雜費每學年分別為120元、100元、80元和60元。使用黑白版教材地區免收黑白版教材費,使用彩色版教材地區免收彩色版教材費。黑白版教材(學科課本,不含教學輔助用書)費為,國小每生每學年平均為90元,國中每生每學年平均為200元。
4、免收校內服務性收費包括:住宿費、補課費、熱飯盒費、計算機上機費、校服費。
二、補貼資金的籌措辦法
1、免收雜費、課本費(按黑白版計算,下同)的補助資金,由省、市、縣(區)三級政府籌措,省政府每年撥款安排專項資金。各市、縣(區)也要按要求比例、額度籌措配套資金。
2、義縣、阜新縣、彰武縣、朝陽縣、北票市、建平縣、喀左縣、凌源市、西豐縣、建昌縣免收困難家庭學生雜費、課本費的補助資金由省專項資金解決;撫順市、本溪市、丹東市、錦州市(義縣除外),營口市、阜新市(阜新縣、彰武縣除外),遼陽市、鐵嶺市(西豐縣除外),葫蘆島市(建昌縣除外)以及康平縣、岫巖縣免收課本費的補助資金由省專項資金解決50%,免收雜費的補助資金由各市全額解決;瀋陽市(康平縣除外)、大連市、鞍山市(岫巖縣除外),盤錦市免收雜費、課本費補助資金由本市自行解決。
3、使用彩色版教材與黑白版教材的差價部分由各出版部門承擔。
4、校內服務性收費由學校免收,其中,校服費由生產或銷售企業贊助。
三、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
省財政廳:負責免收雜費、課本費補貼資金的籌措與管理。
省民政廳、扶貧辦:負責農村貧困人口和城市低保人口範圍的確定。
省教育廳:參與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督促檢查學校服務性收費免收和部分代收代支費免收的落實。
省出版集團:承擔省出版彩色版教材的差價部分資金。
省審計廳:負責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工作的審計。
四、實施免費義務教育學生的確認辦法
1、各市教育、財政、民政、扶貧等部門,共同負責本市各縣(市、區)實施免費義務教育人數、補貼資金的預測。市教育局、財政局要向省教育廳、財政廳報告資金需求和本市籌措資金情況。
2、省教育廳、財政廳、民政廳、扶貧辦共同下達各市免交費用人數控制數。
3、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扶貧辦共同負責編制各鎮、鄉(街道)免交費用人數分配方案。
4、對持有城市低保證和農村社會救濟證的困難家庭學生直接認定為免交費用學生。
5、對農村無社會救濟證,但確實無力支付義務教育階段費用的困難家庭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遼寧省困難家庭學生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申請表》。村民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人的學生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核實,確定免交費用學生的初認名單。
6、鄉、鎮(街道)及有關中學、中心國小(城市國小),要結合下達到本鄉、鎮(街道)的免交費用人數控制數,確定本鎮、鄉(街道)免交費用學生的名單,並予以公示。
7、特殊教育學校及其他學校殘疾學生、工讀學校學生由所在學校上報學生名單。
8、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扶貧辦共同對免交費用學生名單進行審批。
9、對免交費用的學生每學年確認一次。學生個人在雜費、課本費等方面只能享受政府或社會有關團體和個人的一次資助。
五、免收雜費、課本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1、省、市兩級政府籌措的專項資金設專戶存儲。按照“先收後支、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
2、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各市減免學生雜費、課本費學生人數、標準和負擔金額,在財政年度結算時將省撥付資金和各市財政負擔資金同時劃至省專戶存儲。省財政廳於每年8月和1月分兩次將減免雜費專項資金撥付到縣(市、區)專戶。
縣(市、區)教育局每學期開學前經財政專戶把專項資金及時撥到學校,學校直接用於補足學校雜費收入,並在免收雜費學生登記表上予以登記,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確認並簽字。
3、省、市負責的課本費由省教育廳、財政廳於每學年訂書前撥到有關縣(市、區)新華書店,直接為免收課本費學生訂書。免收課本費的學生收到課本後,在免收課本費學生登記表上予以簽字。
六、免收校內服務性收費和部分代收代支費的辦法
1、對縣(市、區)有關部門批准免費的學生學校免收校內服務性收費,並登記核算免收資金數量。
2、對免收校內服務性收費資金數量較大的學校,由縣(市、區)財政適當予以補助。
3、學校訂購校服時一併為免費學生訂購,資金由校服生產或銷售企業解決,寫入購銷契約。免費學生校服與其他學生校服一併傳送。
七、免收雜費、課本費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辦法
1、省、市撥付給學校的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用於補助學校公用經費和學生訂書開支,不得侵占或挪用。
2、建立專項資金年審制度。為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省、市建立專項資金年審制度,由審計部門負責,教育、財政、民政部門參與,並將年度專項資金審計結果報告省、市政府。
3、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行逐級決算報告匯總制度,並將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4、各市、縣(市、區)設立並公布困難家庭學生免收雜費、課本費工作監督電話,發現營私舞弊和侵占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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