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教育部辦公廳等4部門
- 文號:教財廳〔2016〕4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0月18日
2016年10月18日,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行政人事司、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廳印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開辦發〔...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分為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和普通高中城鎮困難民眾家庭學生免學雜費。對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以及城鎮困難民眾家庭(含城鎮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按照“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實施”的原則,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其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
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困境兒童入學和不失學,依法完成義務教育。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對公辦學校,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進行補助,以保證學校正...
兩免一補”政策,落實好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中職免學費和普通高中、中職學校、高等學校國家資助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全面啟動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畫”。大力開拓城鄉基層就業空間,鼓勵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就業。
其中,民辦學校學雜費高於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繼續向學生收取。2.國家助學金。資助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四)健全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制度。1.國家獎學金。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八條 普通高中資助範圍及標準:(一)免學雜費。對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不含住宿費)。免除標準按照2015年秋季學期以前物價部門核定的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確定。(二)國家助學金。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教育專項規劃》落實,建立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工作推動機制。31.努力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督促各地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繼續組織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等...
公開了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薄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以及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教育方面的工作進展情況及結果,包括建立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我省教育十三五規劃及教育改革重點任務等。
7.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學生資助全覆蓋。學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建立並實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義務教育實施“兩免一補”政策,中等職業教育實施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普通高中免除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並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高等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實施“獎助貸勤補免”及入學綠色通道等“...
19.完善學生資助。繼續實施好國家助學金和免學雜費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城鎮困難民眾學生學雜費、資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四、組織領導 (一)堅持黨的領導。各地要加強黨的領導,將縣中發展提升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縣中發展...
7.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學生資助全覆蓋。學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建立並實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義務教育實施“兩免一補”政策,中等職業教育實施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普通高中免除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並實施國家助學金政策,高等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實施“獎助貸勤補免”及入學綠色通道等“...
第八條 普通高中資助範圍及標準包括:(一)免學雜費。對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學雜費。西藏、四省涉藏州縣和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繼續執行現行政策。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中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落實學前教育減免保教費、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普通高中免學雜費、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可申請享受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本專科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路費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
加大對殘疾學生就學支持力度,對符合資助政策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優先予以資助,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完善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資助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繼續實施高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暢通...
對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實行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政策,補助標準按《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瓊財教〔2016〕2017號)、《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及免除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管理實施...
(17)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服務對象: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服務內容:免除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服務標準: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教育部門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