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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來我市在國家、省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提標擴面,建立了以政府投入為主、學校落實責任、社會積極參與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日趨完善。為適應新時期我市學生資助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我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號),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和脫貧攻堅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完善我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按照“保障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原則,通過以獎、貸、助、補、免、勤等形式,構建以政府為主導,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資助體系,精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優秀學生,實現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二、落實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各項制度安排
(一)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制度。
對在經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稚園(含公辦性質幼稚園)、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和幼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不低於1300元。
各區在落實上述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本區實際,逐步擴大學前教育資助覆蓋面,確保各區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於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具體資助對象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確定,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不低於300元。
(二)健全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將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農村非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年1000元、國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年500元、國中每生每年750元。
2.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我市第三輪營養改善時間為2021年至2024年,市級試點實施範圍調整為從化區非城區(五鎮)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每生每年1000元。
(三)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1.免學雜費。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原國家級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學生,以及持有廣州市低保證、低收入證、特困供養證、特困職工證等相關證件的且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財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其中,民辦學校學雜費高於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繼續向學生收取。
2.國家助學金。資助具有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健全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1.國家獎學金。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全日制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學費。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城市扶持專業學生和殘疾學生免除學費。財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基準定額,根據學校類型、專業類別的折算係數,確定標準補助學校。民辦學校學費高於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繼續向學生收取。
3.國家助學金。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五)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學生資助制度。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優秀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各高校結合實際在2000-4000元範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
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表現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5.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各校分等級設立本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表現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的每學年人均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學年人均8000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6.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在正常學制內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7.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助廣東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大學本專科新生繳納第一學年學費,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應交納學費金額進行資助。對廣州市戶籍就讀省外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大學本專科新生,各區教育局設立不低於50萬元的資助資金,按照每生最高不超過6000元標準發放補助。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應交納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8.殘疾人大學生資助。實施“南粵扶殘助學工程”,資助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別一次性每人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對市屬高校特殊教育大專班招收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予以學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市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相應專業收費標準。
9.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研究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額度為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學生在校期間國家助學貸款產生的利息由財政補貼。
10.“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助學貸款代償。廣東省高校學生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並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可申請財政代償。
11.落實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制度。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的標準,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申請資助的高校學生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滿足多項資助政策申請條件的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享受省、市財政設立的兩項及以上專項資助,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資助。
(六)完善學校和社會助學制度。
市、區、各學校要完善學校和社會助學制度,通過採取勤工助學、設定“三助”崗位、開通“綠色通道”、設立校內獎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本地本校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分別足額提取4%-6%、3%-5%的經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資助和獎勵學生。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標準,從學費收入中提取相應資金用於資助、獎勵學生。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個人設立專項獎助學金,資助和獎勵學生。
三、加強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分別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指導學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助資金髮放等。教育、民政、農業農村、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單位要加強協調、共享數據,確保學生資助基礎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各區政府應組織制定和完善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流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及日常監督制度。
(二)確保資金落實和加強資金管理。學生資助所需財政資金由省、市、區三級財政共同負擔,市、區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資金。各區政府、各相關學校對於上級補助資金應專款專用、及時撥付使用,不得擅自調劑。各區、各學校應加強學生資助資格認定、資助系統信息審核,完善學生資助評審流程,並對評審過程保留痕跡,確保受助學生及資助資金準確無誤。應規範資助款項發放形式,杜絕以私人賬戶發放資助資金,杜絕以抵扣保教費、學費的方式發放資助資金。
(三)精心組織實施。學校是貫徹落實學生資助政策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校內各項獎助學工作制度,專職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好學生獎勵評定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工作,要精準識別資助對象,全面準確摸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要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管理套用系統數據錄入,不斷規範相關工作,確保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建立資助育人長效機制,將育人任務融入資助工作全過程,鼓勵受獎受助學生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單位就業。
(四)加強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各區和各學校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學生資助政策宣傳,讓廣大學生、家長知曉,使資助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關心支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上學、完成學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完善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強化督導結果運用,確保資助資金安全。對於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應制定年度檢查計畫,採取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方式對部門和學校進行檢查,並對檢查情況形成檢查工作記錄,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台賬。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對資助的範圍、資助的申請條件及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
一、本次頒布的《實施意見》有何重要意義.有什麼特色
《實施意見》的制定從制度上保證了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被學校拒之於校門之外,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保證不同學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在相應教育學段順利入學接受教育,是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對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提升廣大人民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具有重大意義。
《實施意見》將原本分散在各學段的資助項目進行整合,明確各部門在資助工作中的職責,更具系統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實現歸口整合。《實施意見》堅持系統思維,結合省的《意見》,將原本分散在各學段的資助項目進行整合,落實國家、省、市最新資助政策,為構建省市統一規範的學生資助高質量發展格局奠定了堅實基礎,體現了資助政策的系統性和權威性。
二是落實全面覆蓋。《實施意見》涵蓋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各個學段,體現了各學段的全覆蓋,公辦民辦學校全覆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
三是突顯提標擴面。在省政策基礎上,對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資助增加了標準,由每生每學年1000元增加至不低於1300元,同時增加了學前資助項目,擴大了資助覆蓋面,確保各區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於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資助標準每生每學年不低於300元;對廣州市戶籍就讀省外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本專科新生,各區教育局設立不低於50萬元的資助資金,按照每生最高不超過6000元標準發放補助。
四是確保齊抓共管。《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各有關單位、各學校在學生資助工作中應承擔的職責,規範了資助資金分擔責任。《實施意見》按學段、公民辦學校確定了提取資助獎勵資金的比例,為學校落實獎助學金政策奠定了資金基礎。
二、我市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我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按照“保障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原則,助困、獎優、育人相結合,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以獎、貸、助、補、免、勤等形式,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資助體系,精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優秀學生。具體資助項目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生活費補助、免學費等共20項。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何界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負擔在學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各級各類學校在校全日制學生。包括原國家級建檔立卡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特困職工、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子女,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未成年特困供養人員、殘疾人、優撫對象等,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遭受重大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按有關規定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四、如何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助學金
《實施意見》明確,學校是貫徹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的主體。學生(或監護人)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按政策實施資助。
五、高校有哪些資助項目.標準如何
高校獎助學金分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設定,其中,本專科學生資助項目有三項,包括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本專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每生每年5000元;本專科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研究生資助項目有三項,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另外,我市還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助標準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殘疾人大學生資助,資助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在校大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別一次性每人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同時,學校也設立學校層面的助學金項目,資助有需要的學生。
六、中職學校有哪些資助項目.標準如何
中職學校資助項目有三項,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城市扶持專業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其中就讀民辦學校按每生每年3500元給予減免);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七、普通高中有哪些資助項目.標準如何
普通高中資助項目有兩項,包括普通高中免學費,主要對原國家級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學生,以及持有廣州市低保證、低收入證、特困供養證、特困職工證等相關證件的且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免學雜費(其中就讀民辦學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給予減免);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八、國小、國中有哪些資助項目.標準如何
國小、國中資助項目有兩項,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住宿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國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國中生每生每年750元。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時間是2021年至2024年,實施範圍是從化區非城區(五鎮)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每生每年1000元。
九、學前教育有哪些資助項目
學前教育資助項目有兩項,包括:資助公辦幼稚園(含公辦性質幼稚園)、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和幼兒班的本市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不低於1300元。各區根據本區實際,逐步擴大學前教育資助覆蓋面,確保各區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於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具體資助對象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確定,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不低於300元。
十、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還利息嗎.
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離校才需自行承擔貸款利息,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前三年內可只償還利息不需還本金,畢業第四年起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