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雲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

《廣州市白雲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白雲區教育局廣州市白雲區財政局於2023年12月25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白雲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白雲區教育局 廣州市白雲區財政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9號)等檔案精神,做好我區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根據本市“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於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的要求實施學前教育資助,逐步擴大學前教育資助覆蓋面,有效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就學困難的問題。
  第三條 資助對象
  (一)第一類優先資助對象。
  對在經我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稚園(含公辦性質幼稚園)、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和幼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區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具體包含以下幾類:
  1.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2.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支出型困難家庭證或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的特困職工證等證明證件之一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3.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等證明證件的特困供養人員。
  4.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兒童福利證的孤兒、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5.持有退役軍人事務局核發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優撫證件的優撫對象、因公犧牲警察子女。
  6.持有殘聯核發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
  (二)第二類擴大資助對象。
  在落實上述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市“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於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的要求,根據我區實際,對在經我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小、中、大班就讀,且具有白雲區戶籍的幼兒進行補助。
  (三)同時符合以上資助條件的同一幼兒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資助,不同時疊加享受。
  第四條 資助標準
  (一)對屬於第一類優先資助對象的幼兒,按1300元/人/學年(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
  (二)對屬於第二類擴大資助對象的幼兒,按400元/人/學年(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
  第五條 經費來源
  學前教育資助資金根據學籍隸屬關係按照相關檔案規定由各級財政分擔執行。
  第六條 實施程式
  (一)資助對象的認定
  資助對象的認定由幼稚園初審、教育指導中心複審報區教育局組織聯審。具體認定流程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執行。
  (二)資助申請。
  學前教育資助經費按學期下達,每學期初申請一次。具體程式如下:
  1.政策宣傳。幼稚園要建立以園長為組長,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班主任等相關老師為組員的資助工作小組,通過召開家長會、書面通知、公告等各種有效途徑,向家長(監護人)做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宣傳。
  2.資助申請。幼稚園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認定工作,組織符合學前教育資助條件的兒童,由家長(監護人)如實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向就讀幼稚園提出學前教育資助申請。
  3.幼稚園審核。幼稚園在收到家長(監護人)困難申請後,幼稚園應成立由學生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要求,對申請家長(監護人)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核實和認定。評審結果以張貼公告等適當方式在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並拍照存檔。
  4.複審。公示期間,兒童家長(監護人)有權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提出覆核。公示無異議後,幼稚園將擬享受資助的兒童公示名單以及幼稚園學籍及資助信息統計表匯總上報教育指導中心。教育指導中心審核後匯總報送區教育行政部門。
  5.聯審。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幼稚園上報材料審核後,將確認的資助名單通知幼稚園,並按財務規定下達資助資金。幼稚園落實通知受助兒童家長(監護人)。
  6.資金髮放。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全部發放到兒童監護人處,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轉賬的,須經區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通過現金髮放。在進行資助資金髮放時,資助資金須由兒童監護人領取並在《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簽領表》上用黑色簽字筆簽名,班主任簽字確認。同時,園長須在《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匯總表》簽字審批。以上兩表和《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統計表》留存學校作為財務檔案保存備查。
  7.錄入系統。幼稚園把享受學前教育資助的兒童有關信息錄入學前教育資助系統中,建立完備的學前教育受助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信息真實、可靠,全面做好學前教育資助系統數據維護工作。
  8.歸檔。幼稚園按照廣東省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檔案。
  第七條 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省、市有關政策檔案精神,區教育行政部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幼稚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認定工作。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所屬各級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基礎信息、答覆幼兒家長(監護人)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覆核請求、審核幼稚園上報的各等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名單,並將相關情況報送至上級有關部門。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的申請、發放工作,確保資助政策順利實施。各幼稚園要把學前教育資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安排專人負責資助政策宣傳、實施本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落實資助資金髮放和建立本園學前教育資助幼兒基礎信息等工作,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二)完善學前資助基礎信息
  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學前教育資助信息採集工作,監督和指導有關幼稚園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幼兒信息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學前教育受助幼兒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三)強化資金管理
  將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省、市下達學前教育資助資金及我區資助人數、資助標準足額安排,不得挪用。區教育、財政部門要與審計、監察、民政、工會、殘聯等部門密切合作,齊抓共管,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專款專用,並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弄虛作假套取、截留財政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捐資助學
  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和其他優撫對象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五)加大宣傳力度
  準確把握政策要點,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使廣大家長及時了解受資助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

一、政策及解讀材料公布途徑
  通過白雲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布政策並對政策進行解讀,解讀材料與政策檔案同時公布。
  二、政策編制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東省軍區動員局關於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9號)等檔案精神,結合白雲區實際,白雲區教育局牽頭起草形成了《廣州市白雲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
  三、目標及任務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
  四、資助對象
  (一)第一類優先資助對象。
  對在經我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稚園(含公辦性質幼稚園)、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和幼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區 3~6 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具體包含以下幾類:
  1.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2.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支出型困難家庭證或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的特困職工證等證明證件之一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3.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等證明證件的特困供養人員。
  4.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兒童福利證的孤兒、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5.持有退役軍人事務局核發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等相關優撫證件的優撫對象、因公犧牲警察子女。
  6.持有殘聯核發的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
  (二)第二類擴大資助對象。
  在落實上述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市“學前教育資助總人數不低於本區在園幼兒總人數的10%”的要求,根據我區實際,對在經我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小、中、大班就讀,且具有白雲區戶籍的幼兒進行補助。
  (三)同時符合以上資助條件的同一幼兒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其中一項資助,不同時疊加享受。
  五、資助標準
  (一)對屬於第一類優先資助對象的幼兒,按1300元/人/學年(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
  (二)對屬於第二類擴大資助對象的幼兒,按400元/人/學年(含各級財政資金)標準給予資助。
  六、實施程式
  (一)資助對象的認定
  資助對象的認定由幼稚園初審、教育指導中心複審報區教育局組織聯審。具體認定流程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執行。
  (二)資助申請。
  學前教育資助經費按學期下達,每學期初申請一次。具體程式如下:
  1.政策宣傳。幼稚園要建立以園長為組長,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班主任等相關老師為組員的資助工作小組,通過召開家長會、書面通知、公告等各種有效途徑,向家長(監護人)做好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宣傳。
  2.資助申請。幼稚園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認定工作,組織符合學前教育資助條件的兒童,由家長(監護人)如實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向就讀幼稚園提出學前教育資助申請。
  3.幼稚園審核。幼稚園在收到家長(監護人)困難申請後,幼稚園應成立由學生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23〕2號)要求,對申請家長(監護人)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核實和認定。評審結果以張貼公告等適當方式在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並拍照存檔。
  4.複審。公示期間,兒童家長(監護人)有權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工作提出覆核。公示無異議後,幼稚園將擬享受資助的兒童公示名單以及幼稚園學籍及資助信息統計表匯總上報教育指導中心。教育指導中心審核後匯總報送區教育行政部門。
  5.聯審。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幼稚園上報材料審核後,將確認的資助名單通知幼稚園,並按財務規定下達資助資金。幼稚園落實通知受助兒童家長(監護人)。
  6.資金髮放。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全部發放到兒童監護人處,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銀行轉賬的,須經區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通過現金髮放。在進行資助資金髮放時,資助資金須由兒童監護人領取並在《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簽領表》上用黑色簽字筆簽名,班主任簽字確認。同時,園長須在《學前教育資助資金髮放匯總表》簽字審批。以上兩表和《學前教育資助資金落實情況統計表》留存學校作為財務檔案保存備查。
  7.錄入系統。幼稚園把享受學前教育資助的兒童有關信息錄入學前教育資助系統中,建立完備的學前教育受助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信息真實、可靠,全面做好學前教育資助系統數據維護工作。
  8.歸檔。幼稚園按照廣東省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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