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 》(穗教規字〔2021〕9號)、《廣州市教育局關於開展2022—2023學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為適應新時期我區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補助對象
在我區幼稚園就讀的農村地區、較低收入、隨遷子女家庭、受疫情影響等困難群體家庭子女。
二、補助項目和標準
(一)補助項目:保育教育費。
(二)補助標準:每生每學年300元。
三、補助程式
(一)申請造冊。根據幼稚園的通知安排,由兒童家長(監護人)憑受助兒童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以上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向幼稚園提出申請,自願如實填寫《廣州市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申請表》。幼稚園造冊詳細登記申請保教費補助兒童的相關信息。
(二) 審核公示。幼稚園初步審核申請材料後,將符合補助條件的兒童名冊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教育指導中心複審後報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區教育局主管部門組織由鎮街幼教幹部和幼稚園園長代表組成的審核小組對資料進行終審,對不符合保教費補助條件的兒童,取消其申請資格。終審後,由各幼稚園將本園保教費補助情況進行公示。
(三)撥付清算
1.資金的撥付。區財政局根據區教育局核准的學前兒童保教費補助數據及時撥付補助資金。保教費補助按學年發放,每學年發放一次,每年7月前發放。
2.資金的清算。補助資金無特殊原因逾期不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因中途休學、轉學、退學而造成補助資金撥付不到位的,由兒童家長(監護人)負責,相關幼稚園要及時做好補助資金的清算工作。
四、經費來源
在各級財政學前教育資助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本級財政負責,納入每年本區財政預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和分工。區教育、財政部門要做好保教費補助經費的預算編審和資金撥付工作,各相關幼稚園要把幼稚園保教費補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園長負責制,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加強幼稚園管理,做好基礎工作。教育部門和有關幼稚園要加強受助兒童的學籍檔案管理,確保享受保教費補助的兒童信息真實、可靠,杜絕多報、虛報和重報兒童人數套取財政資金。
(三)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檢查。區財政、教育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幼稚園落實保教費補助政策的監督檢查,對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收回財政補助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幼稚園要在新學期開學前後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際網路渠道、召開專題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使我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兒童家長知曉受助的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其他
(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和政府同等或類似的補助(如學前特殊兒童免費教育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學前教育資助等)不能重複領取。
(二)本辦法補助對象、補助標準根據《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 》(穗教規字〔2021〕9號)、《廣州市教育局關於開展2022—2023學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
(三)本辦法由區教育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增城區學前三年教育保教費補助實施辦法(修訂)》(增教規〔2019〕1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廣州市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施意見的通知 》(穗教規字〔2021〕9號)、《廣州市教育局關於開展2022—2023學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檔案精神,為適應新時期我區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現制定《廣州市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於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廣州市增城區學前三年教育保教費補助實施辦法(修訂)》(增教規〔2019〕1號)同時廢止。現將《實施辦法》具體政策解讀如下:
一、什麼人可以申請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
在我區幼稚園就讀的農村地區、較低收入、隨遷子女家庭、受疫情影響等困難群體家庭子女。
二、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標準是多少?
每生每學年300元。
三、如何申請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
根據幼稚園的通知安排,由兒童家長(監護人)憑受助兒童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以上單位提供的困難家庭證明向幼稚園提出申請,自願如實填寫《廣州市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申請表》,幼稚園造冊詳細登記申請保教費補助兒童的相關信息。
四、申請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1.《廣州市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申請表》
2.兒童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以上單位提供的困難家庭證明。
3.兒童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需把戶主頁和孩子頁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孩子父母(監護人)銀行卡或存摺複印件。如果不是孩子父母而是監護人的銀行卡或存摺,需提供監護人與孩子的關係證明。
五、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需要經過哪些審核審批程式?
1.登記造冊。幼稚園收到兒童保教費補助申請後,應造冊詳細登記申請保教費補助兒童的相關信息。
2. 審核公示。幼稚園初步審核申請材料後,將符合補助條件的兒童名冊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教育指導中心複審後報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區教育局主管部門組織由鎮街幼教幹部和幼稚園園長代表組成的審核小組對資料進行終審,對不符合保教費補助條件的兒童,取消其申請資格。終審後,由各幼稚園將本園保教費補助情況進行公示。
六、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如何發放?
區財政局根據區教育局核准的學前兒童保教費補助數據及時撥付補助資金,補助資金將撥付到受助兒童父母(監護人)的銀行賬戶上,保教費補助按學年發放,每學年發放一次,每年7月前發放,相關幼稚園應及時做好保教費補助的清算工作。
七、增城區幼稚園保教費補助申請應注意事項:
1. 保教費補助無特殊原因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因中途休學、轉學、退學而造成補助資金撥付不到位的,由兒童父母(監護人)負責。
2.保教費補助和政府同等或類似的補助(如學前特殊兒童免費教育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學前資助等)不能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