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

關於實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

財農92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決策部署,圍繞穩糧、增收、強基礎、重民生,進一步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財政部、水利部決定,在繼續做好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的同時,從2009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選擇一批縣市區,實行重點扶持政策,通過集中資金投入,全面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為做好重點縣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
  • 對象:農村
  • 發布時間:2009年
  • 發布國家:中國
一、充分認識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重要意義
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是農業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條件,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基礎保障。針對我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減的問題,2005年,中央財政設立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民辦公助”方式支持各地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於諸多原因,我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標準低、工程不配套、老化破損嚴重,以及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改革滯後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為了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步伐,必須集中資金投入,連片配套改造,以縣為單位整體推進,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實現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轉變、由面上建設向重點建設轉變、由單項突破向整體推進轉變、由重建輕管向建管並重轉變,徹底改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的現狀,提高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奠定堅實基礎。
各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重大任務,認真部署並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重點縣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指導思想與建設原則
(一)指導思想。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重點縣,要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和“建一片,成一片,發揮效益一片”的原則,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為目標,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護機制改革為手段,以各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為引導,通過資金整合、集中投入、整體推進戰略,迅速提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水平和管護水平,全方位推動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進而提高水分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基礎保障。
(二)建設原則。重點縣建設要結合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實際,不斷完善和創新“民辦公助”機制,嚴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各縣要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需要、水土資源承載能力和發展可能,組織編制縣級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科學確定工程措施和類型,做到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可行,區分輕重緩急,分期分批組織實施。
集中連片、突出重點。項目建設要相對集中連片,形成規模,發揮工程的整體效益,重點解決影響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後一公里”工程,優先安排農業增產增效潛力大、示範作用顯著、前期工作充分、民眾積極性高的區域。
尊重民意、民辦公助。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按照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有關要求,組織農民參與工程規劃、籌資、投勞、建設、運行、管護的全過程,使農民真正成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受益的主體。
整合資源、完善機制。要積極整合中央與地方、各部門之間的相關資金、技術等資源,加強部門合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良好局面。繼續完善小型農田水利長效投入機制,形成以用水戶管護為主、基層水利服務組織指導為輔的工程管護機制,實現工程的長期高效運行。
三、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主要任務與目標
(一)主要任務。以現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的配套改造為主,因地制宜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適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在搞好分類建設管理的基礎上,突出建設重點,增強示範效應。建設適度規模的高效節水灌溉示範片、現代化灌排渠系示範片、雨水集蓄利用示範片、末級渠系節水改造(結合水價改革)示範片等若干個不同類型的示範片。
(二)主要目標。在全國範圍內分批次分階段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使每一個重點縣經過若干年建設,基本完成縣域內主要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灌排工程體系,基本實現“旱能灌、澇能排”,達到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改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抗禦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增強的效果。在重點縣建設任務完成後,要使縣域內:
——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面積的比重提高10-15%,或達到60%以上。
——節水灌溉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提高15%,或達到50%以上,其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提高5%,或達到23%。
——純井灌區的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工程面積占該區節水灌溉工程面積比例達到80%以上。
——高效農業區的噴灌、微灌工程面積占該區工程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井灌區灌溉水利用係數平均不低於0.75;渠灌區灌溉水利用係數(大中型渠灌區斗口以下、小型灌區渠首以下):缺水地區平均不低於0.65,豐水地區平均不低於0.55。
——全縣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10%以上;缺乏灌溉條件的山丘區和灌區的高崗地,通過新建小型水源工程發展補充灌溉,基本解決農民口糧問題;
——著力推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為重點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改革。
四、做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幾點要求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是一項強基礎、惠民眾、管長遠的民生工程。各級財政、水利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辦法,紮實做好重點縣建設各項工作。
(一)強化重點縣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將重點縣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認真做好重點縣選擇、實施方案審查、以及項目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和驗收工作。各重點縣財政、水利部門要合理確定年度建設任務,科學編制實施方案,充分調動農民民眾參與工程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二)科學編制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各地要高度重視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已編制完成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的縣,要儘快提請縣人大或縣人民政府批准。所有涉及農田水利的建設項目,都應以縣級農田水利規劃為指導,並將縣級農田水利規劃作為國家安排補助投資的重要依據。未編制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或對規劃編制工作不重視的縣,不列入重點縣建設範圍。
(三)積極整合資金,切實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力度。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五部委《關於建立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的意見》( 國辦發50 號)要求,切實承擔起農田水利建設的責任,把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納入政府投資和財政預算,千方百計增加投入。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2005-2009年中央1號檔案精神,儘快建立省級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專項資金,並切實增加資金投入規模。中央財政將把地方財政投入力度作為中央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分配的一項重要因素。各地在切實加大專項資金投入的同時,要加強資金整合,進一步拓寬農田水利建設投入渠道。各地要按照《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財農36號)要求,努力創造條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以縣級農田水利規劃為依據,以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為引導,以重點縣建設為平台,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在不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積極整合各項涉及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統籌安排,集中使用。
(四)嚴格管理強化考核,切實加強對重點縣的監管。一是規範重點縣選擇程式。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嚴格按照重點縣選擇基本條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重點縣名單,並採取適當形式對重點縣名單進行公示。二是建立重點縣建設績效考核制度。採取科學的方法,將重點縣建設的組織管理、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投入、資金整合、資金使用和監管,以及管護機制等因素納入考核範圍,具體考核辦法由財政部、水利部制定。三是重點縣實行動態管理。要按照重點縣績效考核制度,對重點縣數量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確定,中央對省進行考核,省對重點縣進行考核,並引入競爭機制,將考核結果與以後年度重點縣數量和資金規模直接掛鈎。對考核結果較差的重點縣取消資格。四是加強資金監管。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資金監管體系,加強對重點縣建設資金的監督與檢查。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混亂、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重點縣不再列入下一年度重點縣範圍。五是加強工程建設管理。重點縣要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組織專業技術隊伍,精心設計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強對重點縣的技術指導,及時了解掌握工程建設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認真做好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工作。在抓好重點縣建設的同時,要針對部分縣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最薄弱和最急需解決的問題,繼續實行有重點的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統籌協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與專項工程建設任務,合理配置資金與技術資源,確保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與專項工程建設兩項工作取得實效。
財政部 水利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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