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6年01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發〔1996〕6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6年01月29日
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對“九五”期間和到2010年的農業、農村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戰略目標。實現這一目標,最根本的措施是大力推進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建國以來,我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農田水利建設同農業和整個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的發展很不適應。許多地方嚴重乾旱缺水;大江大河的防洪標準普遍偏低;眾多的中小河流亟待治理;一些地方水土流失相當嚴重;很多水利設施老化失修,不配套,效益差等。我們必須下大力量,使我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面貌在比較短的時期內有一個更快更大的改變,以確保農業的穩定增長和農村經濟的繁榮,確保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會的穩定。為進一步加強這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和方針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根本任務,就是要堅持不懈地大幹5年到10年,使我國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有一個大的改善。當前,在對現有工程進行除險加固、清淤除障、水毀修復、更新改造、挖潛配套的同時,要積極興建一批蓄、引、提、灌、排等小型水利工程,擴大灌溉面積;大力普及節水灌溉技術,積極推廣旱作農業技術,建設一批節水、旱作增產重點縣;組織好中小河流綜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設;大力植樹造林,加強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進一步解決好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問題。
各地都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明確重點,確定目標、任務,制訂具體措施,並真正落到實處。
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必須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堅持自力更生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方針,按照“鞏固提高,積極發展,加強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實行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治理。要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同農業綜合開發、山區開發建設、商品糧基地建設、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建設、扶貧開發等很好地結合起來,形成合力,提高整體效益。
二、發動和依靠民眾,增加勞動積累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關係到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廣大農民民眾對於興修水利、改土造田、植樹造林、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有著極大的熱情和很高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重視發揮我國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因勢利導,精心組織,主動引導廣大農民民眾集資投勞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農村的勞動積累是農民自願通過勞動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一種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的有效辦法。各地要繼續完善農村勞動積累工制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農民勞動積累工政策。在實際生產需要和農民自願的前提下,農民多出一些勞動積累工投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變生產條件,獲得實實在在的效益,是一件好事,應當鼓勵和支持。要把農民自願投勞與加重農民負擔區分開來。對農民勞動積累工的使用,一定要組織好,要愛惜民力,真正見到實效,要堅持“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不準“一平二調”。跨區域的中小型水利項目用工,確需動用非受益地區勞力時,應採取以工換工或以資頂工的辦法,按受益範圍分級承擔。水利工程受益區(包括間接受益區)內的城鎮居民和企事業單位,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要依法積極引導、鼓勵農民民眾集資投勞興建小型水利工程,承包小流域治理,參加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及風沙區的開發。有條件的地方,應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機械化、半機械化施工。
三、認真落實和完善有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需增加資金投入。各地、各部門要多層次、多渠道籌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資金。“九五”期間,中央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在穩定現有農業投資的基礎上,要逐步提高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業的比重。各級計畫和財政部門每年要增加對以農田水利為主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水庫和灌溉工程的更新改造、完善配套。
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業發展基金、水利專項建設基金。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頒發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國發〔1985〕94號),完善水價制度,做好水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要按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要認真落實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水政資〔1995〕457號)和徵收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有關政策。
銀行要加大信貸資金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九五”期間,要繼續安排好打井、節水灌溉、農村水電、鄉鎮供水等所需貸款。國家設立的農業綜合開發、商品糧基地建設、糧食自給工程等專項資金,要提高用於農田水利建設投資的比例。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示範區和扶持糧棉大縣貸款,應安排一部分用於有還款能力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
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誰投資,誰建設,誰所有,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根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總體規劃,採取獨資、合資、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興修農田水利工程。要積極引導和增加外資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興修農田水利設施的各項經費,要做到專款專用,及時到位,不得挪用,以確保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關鍵在於加強組織和領導。各級政府要把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作為考核地方政府領導班子政績的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用電和所需油料等物資要優先保證。
水利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起草有關全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的法規,使民眾性的興修水利活動和工程管理逐步走向規範化、法制化。各級水利部門要依法治水,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要按照業務分工搞好規劃,做好技術指導工作,嚴把質量關。要嚴厲打擊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的犯罪活動,堅決防止水質污染,以保證農田水利設施和水資源效益的充分發揮。
各地可結合實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競賽活動,對於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一定要求實效,重質量,建一處,成一處,受益一處,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不搞形式主義,切忌一陣風。要重視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提高服務質量。
各級政府要按照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的精神,根據本《通知》的要求,抓緊部署,認真組織動員廣大人民民眾,把農田水利建設推向新的高潮,並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從根本上改善我國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做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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