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決定》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89年10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決定
  • 發文字號:國發〔1989〕73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89年10月15日
檔案全文
建國四十年來,我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修建了大量的防洪、灌溉、除澇、治漬等工程,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和其他事業的發展。但在“六五”計畫期間,一度忽視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近三年來,由於各級領導的重視,先後投入了八十多億個勞動積累工日,進行了
大量的維修、恢復、配套、更新改造等鞏固提高工程。但由於“欠帳”太多,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減的局面仍未根本扭轉,嚴重影響我國農業發展的後勁。我國歷來有利用農閒興修水利、整治土地、積造農家肥的優良傳統,農村有豐富的勞力資源,完全有條件大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各
地應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集中人力物力,發揚艱若奮鬥、自力更生精神,從今年秋冬起,連續堅持三、五年時間,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要充分認識農業的基礎地位和水利的“命脈”作用。農業關係到國民經濟的大局,社會的安定,是一項關係全局的戰略性問題。我國是十一億人口的大國,吃飯問題只能靠自力更生解決。一九八四年以來,我國糧食生產一直處於徘徊狀態,重要原因之一,是受水旱災害的困擾。我
國每年少則有上億畝,多則有五、六億畝農田受到旱澇災害。水利基礎好的地方,旱、澇之年仍能奪得豐收;水利設施差的地方,即使災情不重,往往也造成大面積減產。全國耕地面積中有三分之二是中低產田,主要是洪、澇、旱、漬。鹼和水土流失為害,土壤肥力低。要改造中低產田,
首要任務是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抗禦水旱災害能力。多年實踐證明,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因此,必須切實對農業實行傾斜政策,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列入計畫,堅持不懈地抓,切實抓出成效。
二、要繼續貫徹“鞏固改造,適當發展”的方針,提高水利工程和設施的效益。近幾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點,要放在維修、恢復、配套、改造、提高上,儘快恢復現有水利設施的效益。各類工程的維修配套,溝渠河網的清淤,堤防圩區的歲修,是維持農業簡單再生產的一個重要
組成部分,要年年進行。水庫除險保全,河道清障,江河險工險段處理,要優先安排,抓緊完成。工程老化失修,特別是機電排灌設備,要分年列入計畫,有計畫地更新改造。在鞏固改造的基礎上,可適當搞些新建工程,尤其是水利基礎差的地方,要力爭多搞一些。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農
業開發和商品基地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要統盤安排,按計畫實施。要與農業開發相結合,與改土相結合,與改造中低產田相結合。要以效益為中心,修、管、用結合,報酬與效益掛鈎。要講究科學,重視實際效益,以農業增產為考核指標,不搞形式主義。要建一處,成一處,管好用好一
處,充分發揮效益。
三、因地制宜,綜合治理。我國自然條件千差萬別,各地水資源分布狀況不同,水利條件和經濟基礎各異,要全面規劃,因地制宜地選準主攻方向。總的目標是擴大灌溉面積,建設旱澇保收田。要除害與興利相結合,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一般地說,北方水資源緊缺,多數年
份旱情比較嚴重,要立足於防旱抗旱;南方地區水資源比較豐富,洪澇災害比較頻繁,要立足於防洪防澇。但不論南方還是北方,多數地區又往往旱澇交錯,因此,要堅持防旱防澇兩手抓,各有側重。山區要重點搞好水土保持,發展小型水利和農村水電,大力興修梯田,進行小流域綜合治
理。牧區要首先解決人畜飲水,因地制宜地發展飼草飼料基地灌溉。在水源緊缺、發展灌溉困難地區,要採取整修梯田、條田等水土保持措施,蓄水保土保墒,發展雨養農業和節水型農業。各地都要改良土壤,廣積農家肥,培肥地力。
四、認真落實和完善有關政策。興修農田水利,是一項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又是一項具有廣泛民眾性的事業,組織工作量大,政策性強。近些年來,通過實踐,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已初步形成一套比較符合實際的政策,應繼續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民眾的積極性。這些政
策主要是:自力更生為主,國家支援為輔;誰受益、誰負擔,本著需要、自願、量力的原則,按受益範圍分級舉辦;實行農田水利勞動積累工制度,專工專用;需要組織協作的工程,要以工換工,大體平衡,不得無償平調;多層次多渠道集資,逐步建立農村水利發展基金;治理荒山、荒坡
、荒灘、荒溝,實行“誰承包、誰治理、誰受益”的政策,在承包期內允許折價轉讓和繼承;對農田水利實行管理責任制,加強農村水利的統一管理;珍惜民力,注意勞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施工。要大力推行節水政策,逐步做到農業供水按成本收費,積極推行
以實物計收水費的辦法,農業灌溉水源和水利工程設施被非農業占用的要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審定。
五、增加資金投入,切實搞好物資供應。要增加國家、地方、集體、農民對水利的投入,多層次多渠道籌措資金。一九八0年包乾到地方的小型農田水利補助費,凡沒有達到原有水平的,要在一九九0年恢復或超過,並嚴禁挪用;地方機動財力、鄉鎮企業利潤,要拿出一部分資金用於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糧食發展專項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部分,不得低於50%;農業發展基金、商品糧基地建設資金,要增加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投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貸款,由財政或小型農田水利補助費貼息;由省、市、縣級計畫部門儘可能安排一部分技術改造資金,用於
水利設施的更新改造。水利資金頭年冬季要預撥一部分,以保證及時施工。要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8]76號檔案的各項規定。建立和完善勞動積累工制度,每個農村勞力投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每年平均十至二十個工日,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多搞一些。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所需物資,各地也要多方籌集,優先安排。國家計畫分配給各地的物資,特別是指定用於農業(包括農田水利)的鋼材、木材,嚴禁挪用,並妥善安排好;各地政府要從自己掌握支配的物資中,拿出相當數量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物資部門要協助採購一部分,以滿
足這項建設的需要。施工用油、用電,要優先保證。各級物資部門要主動搞好服務,積極配合水利部門搞好所需物資的供應工作。
六、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領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涉及各行各業,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將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納入農村的中心工作,抓緊抓好。要將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搞得好壞、水利固定資產的增減,作為對各級地方政府政
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強化指揮機構,水利、農業、林業、計畫、財政、物資、銀行、電力、石化、商業、供銷、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協同作戰。要加強水政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水利設施的違法行為。各級水利部門要積極當好參謀,搞好規劃,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
嚴格把好質量關。要注意總結好的經驗,積極加以推廣,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健康發展。
各地接到本決定後,要抓緊部署,及早行動,把民眾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蓬勃開展起來,為增強農業後勁,奪取農業豐收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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