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由水利部辦公廳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
  • 印發單位:水利部辦公廳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水利部辦公廳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內容解讀

《通知》要求各地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管護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應落實農田水利設施管護的主導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確定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組織落實管護主體,建立管護經費合理負擔機制。農田水利設施應由管護主體負責運行維護,加強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通知》明確要求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管護機制。結合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推進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分類明晰工程設施權屬。創新工程管護模式,推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交給專業化隊伍管護,鼓勵小微型農田水利設施納入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範圍。落實保障管護經費,建立由水費收入、經營收入、財政補助等組成的管護經費合理負擔機制。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水利、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職責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管護的指導和監管,省級有關部門建立評估評價機制,將評估評價結果與灌區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安排掛鈎,確保各項責任和監管制度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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