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績效考評和編報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標準文本的通知

財農便〔2014〕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績效考評和編報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標準文本的通知
  • 檔案號:財農便〔2014〕9號
  • 目的: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
  • 對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
通知,要求,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大連、寧波、青島市財政局、水利(水務)局:
為進一步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以下簡稱重點縣)建設有序開展,提高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現就重點縣建設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要求

一、2013年度重點縣建設績效考評要求
(一)中央對省考評。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以下簡稱省)財政、水利部門根據《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財農〔2009〕457號)有關要求,在認真總結2013年度重點縣(包括第三、第四、第五批重點縣)建設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對照省級績效考評量化指標表要求進行自評,並逐項說明評分理由,形成省級自評報告並提供真實可
靠的考評材料。為便於組織考評和材料存檔,請按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材料目錄”(見附屬檔案)對考評材料進行歸類整理,裝訂成冊。
省級自評報告和考評材料,以及2013年度重點縣建設管理情況總結,請於2014年3月14日前,由各省財政、水利部門聯合報送財政部、水利部。逾期不報,按照績效考評有關要求扣分。
財政部、水利部將按照財農〔2009〕457號檔案的有關規定,開展績效考評。
(二)省對縣考評。
省對縣績效考評工作由各省財政、水利部門負責。請各省按照績效考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適時開展,並對績效考評結果進行通報。
請各省在2013年度績效考評工作結束後,及時將對縣績效考評結果報財政部、水利部備案。省對縣績效考評材料由各省財政、水利部門存檔,財政部、水利部擇機對省對縣績效考評情況進行抽查。
甘肅、寧夏、新疆3省及各項目縣仍按重點縣要求進行考評。
二、第五批重點縣2014年度標準文本編報要求
各省財政、水利部門要認真對照三年建設方案,抓緊組織第五批重點縣編制2014年度標準文本。近三年中央合規性審查一次性通過率較高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寧夏、新疆、大連、青島等17個省第五批重點縣2014年度標準文本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直接批覆,不再報兩部進行合規性審查。
(一)合理安排建設任務。
認真總結2013年度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合理安排2014年建設任務,確保完成三年建設方案。
(二)足額落實資金投入。
2014年,中央財政對第五批重點縣的補助標準不變,即:高效節水灌溉試點平均每縣補助1500萬元、五小水利重點縣平均每縣補助1500萬元、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範縣平均每縣補助1200萬元、一般重點縣平均每縣補助800萬元,具體補助規模由各省財政、水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考評結果確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重點縣三年建設方案提出的資金籌措和整合方案要求,足額落實投入,確保整合到位。2013年未落實的資金,要在2014年補齊並在標準文本中詳細說明。
(三)發揮管理系統作用。
各重點縣標準文本要通過小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各省水利部門應嚴格審核數據的準確性,並按批次分別匯總全省相關數據。在信息系統中沒有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合規性審查。為便於掌握各省項目安排情況,不報兩部合規性審查的17個省第五批重點縣標準文本也應及時錄入小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統。
(四)及時報送標準文本。
各省財政、水利部門在組織專家對第五批重點縣2014年度標準文本審查並修改完善後,於2014年3月31日前,將標準文本聯合報送財政部、水利部。
三、第五批重點縣2015年度標準文本編報要求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提前下達地方轉移支付指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確保指標和項目同步提前下達,請有關省財政、水利部門提前做好相關工作,組織第五批重點縣抓緊編制2015年度標準文本,並於2014年9月19日前,將標準文本聯合報送財政部、水利部。
附屬檔案: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材料目錄
財政部農業司水利部農村水利司
2014年2月19日
附屬檔案: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材料目錄
1.項目組織與管理
1.1組織領導
1.1.1省人大或政府審議、審查、批准省級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或相關規劃的檔案材料(與往年重複的不再重報)。
1.1.2省級建立重點縣建設管理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協調機制的檔案材料(與往年重複的不再重報)。
1.1.3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批覆重點縣建設方案的檔案材料。
1.2重點縣產生與申報
1.2.1重點縣遴選方式、具體程式等檔案材料。
1.2.2合規性審查反饋意見及有關問題的整改檔案。
1.2.3重點縣遴選結果公示的檔案、報刊、網路截圖等,認定公示結果的有關材料。
1.3管理制度建設
1.3.1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聯合頒布的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管理、重點縣建設管理、績效考評等方面的管理細則檔案(2013年新出台的檔案)。
1.3.2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聯合頒布的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其他相關管理制度檔案(2013年新出台的檔案)。
1.4統計與總結
1.4.1對2013年度重點縣建設月度報表報送情況的說明(註明報送次數及時間)。
1.4.2小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統中各批次重點縣項目數據錄入及省級匯總表報送情況。
1.4.3本省(區、市)2013年度重點縣建設管理情況總結報告。
1.5信息與宣傳
1.5.1重點縣信息上報及財政部、水利部採用情況說明(逐條註明上報信息的名稱、時間及採用的刊物或網站)。
1.5.2省級以上媒體發表的重點縣建設報導證明材料,包括報紙複印件、網路或電視媒體截圖等(逐條註明新聞報導的名稱、時間及刊發的媒體)。
2.資金投入與整合
2.1省級投入
省級財政安排的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的撥款檔案(若有多個檔案,需列表並註明每個檔案的名稱、文號、資金規模與用途)。
2.2省級對重點縣的投入
省級財政安排的用於重點縣建設的資金撥款檔案(若同一撥款檔案既有安排用於重點縣的資金,也有用於其他縣的資金,須註明用於重點縣的資金規模;若有多個檔案,須列表並註明每個檔案的名稱、文號、資金規模與用途)。
2.3省級資金整合
2.3.1開展省級資金整合的相關檔案和材料,包括檔案、簽報、請示、批示或會議紀要等。
2.3.2省級農田水利整合資金的撥款檔案(若同一撥款檔案既有安排用於重點縣的資金,也有用於其他縣的資金,須註明用於重點縣的資金規模;若有多個檔案,須註明每個檔案的名稱、文號、資金規模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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