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1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 發布單位: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關稅〔2018〕49號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項請繼續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為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將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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