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關於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6月14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財建〔2022〕183號發布該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發布文號:財建〔2022〕183號
發布通知,主要內容,

發布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減輕建築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2年6月14日

主要內容

一、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同時,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契約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結算過程中,若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後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二、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通過契約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支付金額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對應的批覆概(預)算。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檔案作為竣工結算檔案的組成部分,竣工後原則上不再重複審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契約應按照本通知執行。除本通知所規範事項外,其它有關事項繼續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