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合理確定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規範造價計價行為,提高投資效益,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杭州市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杭州市交通運輸局2023年3月23日印發,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 發文字號:杭交發〔2023〕18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印發《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杭交發〔2023〕18號
各區、縣(市)交通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合理確定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和《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3月23日

辦法全文

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一、總 則
(一)【目的依據】為加強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合理確定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規範造價計價行為,提高投資效益,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杭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建設工程的造價活動,適用本辦法。
凡在我市從事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含代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諮詢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三)【部門職責】杭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交通建設工程的造價監督管理。
(四)【市級主管部門造價管理職責】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造價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及實施配套制度或規定,負責本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行業管理。
2.協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補充定額的測定和編制工作。
3.承擔市管交通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需經市主管部門審批的設計變更和調整概算的預審查,負責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量清單預算及招標控制價的備案管理,參與市管交通建設工程的投資估算審查。
4.指導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結算,參加市管交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
5.負責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階段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並督促整改。
6.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採集、分析、上報、發布等工作,積累造價資料,逐步推進造價數位化管理工作。
7.調解本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糾紛,受理諮詢服務。
二、造價管理
(五)【造價依據】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編制應依據國家和省市頒布的定額、指標、編制辦法、計價規範和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六)【分階段控制原則】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採用分階段計價管理,遵循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概算,初步設計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清單預算及工程結算的原則。
(七)【投資估算管理】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編制工程投資估算。投資估算應合理預測從估算編制期至竣工期的價格等動態因素影響的價差,確保估算完整合理。
(八)【概算預算審查】屬於市管交通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相應設計階段分別編制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並將概算、預算等檔案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後,再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送審前可以委託第三方造價諮詢單位出具諮詢意見。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造價諮詢單位實施審查。
送審的概算、預算檔案應當為按照設計技術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的造價檔案。
(九)【工程量清單預算、招標控制價管理】建設單位在招標階段應當編制工程量清單預算或招標控制價。項目施工招標採用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的工程量清單預算,項目勘察、設計、設計施工總承包(或EPC)、監理、全過程諮詢、監控、試驗、檢測、物資設備採購等應採用招標控制價。
屬於市管交通建設工程且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報招標檔案備案時,建設單位應將工程量清單預算或招標控制價一併報送。
工程量清單預算和招標控制價應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編制,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相對應部分和預備費的範圍內。如超出批准的項目對應概預算時,建設單位應將超概原因分析以書面形式報送至相應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十)【設計變更審批】需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覆或上報的較大、重大設計變更的造價檔案,建設單位應將概(預)算造價檔案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
為便於設計變更費用的對比分析,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變更費用採用對應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額及相關費率,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設計變更費用採用對應的公路工程預算定額及相關費率。
(十一)【調整概算】建設項目概算調整需報初步設計審批部門重新審批的,建設單位應編制概算調整檔案,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查後,再報原初步設計概算批覆單位審批。
(十二)【變更結算依據】上報批准的工程變更費用是調整項目概算的依據,不作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工程變更費用結算的依據。建設單位和承包人工程變更費用結算應當依照契約條款的規定,以工程量清單單價或契約規定的組價原則計算變更單價,並以實際變更的工程數量為依據。
(十三)【工程結算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工程結算檔案後的約定期限內進行審核,並予以答覆。對工程結算答覆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具體期限按28個工作日確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建設單位違反施工契約約定,拒絕、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價款的,施工單位可以暫停施工,並可以依據建設單位授權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或者工程價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建設單位支付工程價款。
(十四)【工程決算原則】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頒布的工程決算編制辦法在竣工驗收前完成工程決算,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審查。
(十五)【計價活動特殊規範】交通建設工程中未包含的其他專業項目,執行其他專業本市統一的直接費定額和相應的取費規定,但其他費用等仍應按照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依據中未涵蓋但交通建設工程需要的造價依據,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該工程施工工藝要求等因素組織開展成本分析,按省相關規定編制專項定額。
(十六)【建設單位造價管理職責】建設單位承擔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控制的主體責任,在設計、施工等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並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負責組織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含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預算、招標控制價或者變更費用、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編制。
3.落實有執業資格的造價從業人員,對造價進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工程造價管理台賬,實現設計概算控制目標。
4.定期對實施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內部檢查,編制概(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並報送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負責工程造價信息的採集、分析和報送。
6.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十七)【勘察設計單位造價管理職責】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保證承擔的交通建設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勘察設計深度要求和勘察設計質量,應當綜合分析項目建設條件,結合項目使用功能,注重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比選,充分考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運營養護需要,科學確定設計方案,合理計算工程造價。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其編制的造價檔案的質量負責,落實有執業資格造價從業人員,做好前後階段的造價對比,重點加強對設計概算超投資估算、施工圖預算超設計概算等的預控。
(十八)【監理單位造價管理職責】監理單位應當落實監理人員,並按照契約約定實施工程計量支付、變更和結算等造價監理工作,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價款應及時簽認,並規範計價行為,對所從事的造價監理工作負責。
(十九)【施工單位造價管理職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要求以不低於成本價自主報價。落實有執業資格造價從業人員,並應當按照契約約定,編制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變更、工程結算等造價檔案,規範計價行為,據實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三、造價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管理
(二十)【信用管理】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業務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並逐步建立造價信用管理體系和誠信檔案制度,對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計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向社會公布。
(二十一)【造價從業單位、從業人員要求】從事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檔案編制和提供造價諮詢服務的單位必須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開展業務;從事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檔案編制和提供造價諮詢服務的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證書。
(二十二)【造價從業單位服務要求】造價從業單位應當與委託單位簽訂所承接業務的書面契約,並按照契約約定和標準規範、操作規程、執業準則的要求,客觀、公正地提供服務,對出具的造價成果檔案質量負責。
從業單位出具的造價成果檔案應當加蓋企業公章,具體承擔造價諮詢業務的造價人員應當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二十三)【從業單位內部管理要求】造價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操作流程、檔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內部審查體系,加強執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
四、 監督管理
(二十四)【造價監督檢查】杭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加強對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檢查。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單位對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法律、法規、制度以及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依據的執行情況;
2.各階段造價檔案編制、審查、審批、備案以及對批覆意見的落實情況;
3.建設單位工程造價管理台賬和計量支付制度的建立與執行、造價全過程管理與控制情況;
4.設計變更原因及費用變更情況;
5.建設單位對項目造價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報送情況;
6.從事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單位和人員的信用情況;
7.其他相關事項。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責令其限期整改。監督檢查結果應當納入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市場監管體系。
(二十五)【備案管理】屬於市管交通建設工程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監理契約簽訂後十五日內,將中標檔案報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二十六)【信息發布管理】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價格要素市場信息價和指數等信息的定期調查採集、分析和發布工作,發布的信息可以作為計價參考。
信息的調查採集點可以在要素市場中設立,也可以在建設項目中布設。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採集、分析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時,從業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二十七)【造價軟體管理】編制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檔案使用的造價軟體,應當符合交通建設工程的計價依據,滿足造價檔案編制需要。
(二十八)【法律責任】杭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建設市場管理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附則
(二十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杭交發〔2009〕1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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