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4年福建省農業廳專項資金項目指南的通知

關於印發2014年福建省農業廳專項資金項目指南的通知,稿件。

通知,所屬單位,

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畜牧獸醫、農機、茶業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為做好2014年農業財政項目預算編制和支出安排工作,加強項目管理,加快支出進度,省農業廳財政廳聯合編制了2014年省農業廳專項資金項目指南。現印發給你們,並就項目申報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金扶持重點
為加快推進我省現代農業發展,培育一批規模大、檔次高、有影響的現代農業發展項目,項目資金應重點向特色優勢產業傾斜扶持。優先推薦和扶持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列入省級名錄的規範化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
二、資金的補助及驗收
(一)申報資金補助方式為“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項目,可以是2013年1月1日後建成並符合建設標準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要在9月底前保質保量完成項目的建設任務。各市、縣(區)農業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要求組織實地驗收,於10月15日前完成項目驗收工作,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應及時核撥補助資金。同時,各地應將驗收材料報省農業廳相關業務處室備案
(二)申報資金補助方式為“直接補助”的項目,應根據項目實施內容或任務完成進度,給予直接撥付。
三、規範項目資金管理
各市、縣(區)農業、財政部門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監督與管理,確保項目的各項工作按時完成。要嚴格規範資金用途,實行專項核算,做到專款專用,同時,加強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四、編報要求
(一)項目編報。各項目承擔單位和申報單位要按照《2014年省農業廳專項資金項目指南》(附屬檔案1-3)認真編報,各市、縣(區)農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上報的材料,並對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重複申報、重複補助。
(二)項目申報程式。項目申請報告原則上由項目所在縣(市、區)的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主送省農業廳,抄送省財政廳;對需要由設區市農業和財政部門推薦或篩選上報的項目,則按逐級上報程式,由設區市農業、財政部門聯合上報,主送省農業廳,抄送省財政廳;省級項目申報,由有關職能單位提出,報省農業廳、財政廳。
五、其他
(一)本指南在福建農業信息網上發布。項目申報書標準文本格式(附屬檔案4)請從福建農業信息網“項目公開”欄目中下載。
(二)報送時間:截止2014年07月31日。

所屬單位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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