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農辦計〔2012〕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畜牧、漁業、農墾廳(委、局)、農科院、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簡介,有關要求通知,

簡介

農辦計〔2012〕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畜牧、漁業、農墾廳(委、局)、農科院、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進一步推進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加強2013年項目申報工作,明確項目申報要求,農業部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聯合制定了《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你們,請據此抓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程式申報。

有關要求通知

一、嚴格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國農辦[2011]169號)等檔案中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具備農業工程資質的工程設計(諮詢)單位或組織有關專家編制,並達到相應深度要求。
二、農業部門應會同同級農發機構(未設在財政部門的,為農發機構和財政部門,下同)認真組織項目前期工作。要本著科學嚴謹、寧缺勿濫的原則,對擬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把關,並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三、2008-2012年期間承擔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尚未竣工驗收以及擬申報農業綜合開發2013年地方項目的建設單位不在此次申報範圍內。
四、請於2012年8月31日前由省級農業部門會同同級農發機構以廳(委、局、辦)計字文,將有關材料聯合報送農業部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同時,通過農業部農發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逾期未報或未在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的,不予受理。
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