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2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農辦計[201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畜牧、農墾、漁業廳(委、局)、農科院、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

簡介,管理辦法,

簡介

農辦計[201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農業、畜牧農墾漁業廳(委、局)、農科院、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
為進一步推進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加強2012年項目申報工作,明確項目投資方向及申報要求,農業部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聯合制定了《2012年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據此抓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2011年8月31日前由農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廳(委、局、辦)計字文聯合報送農業部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同時通過農業部農發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逾期未報或未在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的,將不予受理。

管理辦法

一、嚴格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國農辦[2011]169號)等檔案中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上須由具備農業工程資質的工程設計(諮詢)單位編制,並達到相應深度要求。
二、農業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認真組織項目前期工作。要本著科學嚴謹、寧缺勿濫的原則,對擬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把關。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對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內容、儀器設備選型等方面開展評估論證,並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2007-2011年期間承擔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且尚未竣工驗收以及曾申報農業綜合開發地方項目的建設單位不在此次申報範圍內。
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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