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農委,光明食品集團、上實集團: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建設效率和建設質量,更好地發揮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經研究,我委制訂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5月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效率,規範和完善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建設效率、建設質量,更好地發揮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1.市農委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部署下一年度項目的申報工作,明確項目申報的要求。
2.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專項的申報要求,於每年9月末前會同區縣財政部門完成下年度項目的申報工作。
3.市農委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按照相關項目申報要求和現有項目評審途徑,對區縣申報的項目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通過的項目,與市財政局會商後下達立項通知,立項通知抄送市農委綜合發展處、市財政局農業處。區縣農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憑立項通知,向區縣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項目建設前期相關手續。區縣農委會同區縣財政部門及時將完成項目建設前期相關手續的項目匯總上報市農委。
4.市農委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將完成區縣項目建設前期相關手續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並據此申報專項資金預算。
5.市農委相關專業管理部門按照市財政局批覆的當年該專項預算資金規模,擇優安排當年項目,報市農委主任辦公會審定後,會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批覆。同區縣的同類項目原則上一次性統一批覆。
6.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項目批覆要求,統一組織好區縣範圍內同批次、同類型項目的設計、監理、審價等招標工作,努力降低項目管理成本。
7.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應注重收集和比選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建立項目設計技術信息資料庫,為同類型項目設計提供借鑑,以節約項目設計費用。
8.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檔案,不得擅自變更建設主體、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項目,按程式向原項目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
9.區縣農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批覆要求,在規定的建設周期內完成項目建設和驗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應在原批覆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向市農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市農委同意後,項目建設周期可延長一年。無特殊原因或延長一年後仍不能完成規定驗收手續的,暫停批覆該區縣範圍內下年度的同類項目。
10.本意見適用於本市市級財政支持的設施糧田、設施菜田、標準化畜牧場、標準化水產場、區域特色農產品基地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同類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參照執行。
11.本意見由市農委負責解釋。
12.本意見自201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