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農辦[2012]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 發文時間:2012年6月27日
  • 發文字號:國農辦[2012]117號
簡介,附屬檔案,申報指南,

簡介

國農辦[2012]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現將《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電子檔可到財政部入口網站查看、下載),請據此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

附屬檔案

: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
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申報指南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國家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農業 綜合開發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在更大範圍內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國家農業綜合 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現發布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一、指導思想
以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圍繞區域主導產業發展需要,著力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通過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帶動作用的產業化經營項目,提高農業生產的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組織化水平,推進現代農業建設。
二、扶持範圍
(一)項目範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的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一般安排在農業綜合開發縣。
(二)產業範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的產業包括:糧、棉、油、糖、畜禽、水產、蔬菜、經濟林(果)、茶葉、花卉、蠶桑等。
各地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點和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結合當地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優勢農業主導產業,進行重點扶持、集中扶持。
對中成藥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紡織品深加工項目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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