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濟源市委濟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文〔2009〕114號),設立濟源市財政局(濟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源市財政局
  • 外文名:Jiyuan city bureau of finance
  • 位置:濟源市
  • 職責:起草財政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 內設機構: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領導班子:胡亞鋒 田順凱
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辦事指南,獲得榮譽,

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五)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六)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審批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設1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人事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黨群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
綜合科(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
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直單位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單位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國庫科
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政府國內債務。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事業單

領導班子

王利民(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並負責財政局全面工作。
田順凱(黨組書記):負責財政局黨務、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王利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預算科、國庫科、行政政法科、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王紅霞(黨組成員、副局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分管人事政工科、機關黨委、綜合科、經濟建設科、企業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幹部教育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婦女、計畫生育、共青團工作。
張建紅(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障科、農業科、服務貿易科、債務科、農業綜合開發公司、非稅收入管理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張秋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教科文科、稅政與條法科、地方金融科、會計科、財政信息中心、註冊會計師協會。
聯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王立中(黨組成員、財稅監督局局長):負責財稅監督局全面工作。協助王利民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
聯繫工會工作。
牛保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財稅監督局、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綜合治理、穩定、信訪工作。
范立勇(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負責非稅收入管理局全面工作。
鄭國強(農業綜合開發公司經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公司全面工作。
周小富(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賈述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全面工作。

辦事指南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國家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農業綜合開發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在更大範圍內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現發布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指導思想
以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圍繞區域主導產業發展需要,著力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通過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帶動作用的產業化經營項目,提高農業生產的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組織化水平,推進現代農業建設。
扶持範圍
(一)項目範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的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一般安排在農業綜合開發縣。
(二)產業範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扶持的產業包括:糧、棉、油、糖、畜禽、水產、蔬菜、經濟林(果)、茶葉、花卉、蠶桑等。
各地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點和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結合當地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優勢農業主導產業,進行重點扶持、集中扶持。
對中成藥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紡織品深加工項目不予扶持。
扶持對象
符合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扶持方式和相關政策
農業綜合開發扶持產業化經營採取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種方式。
(一)貸款貼息項目。
1.優先扶持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選定的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扶持糧油加工及“菜籃子”產品貸款貼息項目。
2.流動資金貸款貼息主要扶持農產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購的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
3.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範圍為2011年1月1日以後簽訂貸款契約(包括2010年簽訂貸款契約、申請連續貼息的貸款)、在2012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利息。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3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
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期限: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的貸款貼息項目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項目最長不超過2年。
4.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範圍為2011年6月30日以後簽訂貸款契約、在2012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利息。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且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
5.對於同時申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的貸款額度上限合計為6000萬元。
6.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二)財政補助項目。
1.財政補助資金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傾斜。
2.財政補助資金扶持重點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種植、養殖基地及產地初加工、儲藏保鮮項目;龍頭企業申報的種苗、種畜禽繁育及規模化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所需的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和廢棄污染物綜合利用等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建設項目。
3.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於100萬元、不低於20萬元,龍頭企業申報的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不高於200萬元、不低於50萬元。
4.地方財政按政策規定落實配套資金。
5.項目單位的自籌資金在不低於所扶持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前提下,具體比例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範圍:
(1)種植基地項目:主要用於種苗繁育、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設施、農用道路、輸變電設備及溫室大棚,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及培訓等。
(2)養殖基地項目:主要用於種畜禽繁育及養殖基地所需的基礎設施、疫病防疫設施、廢棄物處理及隔離環保設施、質量檢測設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及培訓等。
(3)農產品加工項目:主要用於與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和廢棄污染物綜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設施設備,質量檢驗設施,衛生防疫及動植物檢疫設施,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對農戶進行培訓等。
(4)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項目:主要用於農副產品市場信息平台設施,交易場所、倉儲、保鮮冷藏設施,產品質量檢測設施,衛生防疫與動植物檢疫設施,廢棄物配套處理設施等。
財政補助資金用於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費用等項目前期費用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3%。
申報要求和立項條件
(一)貸款貼息項目申報要求。
1.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範圍;
2.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3.項目申報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經營狀況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
5.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6.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二)財政補助項目立項條件。
1.項目基本條件:
--有明確的主導產業發展目標和建設項目的主客觀要求;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
--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預期效益好;
--規範生產,品質優良,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產品科技含量較高,達到相關標準,競爭優勢比較明顯;
--技術方案可行,技術依託可靠,工藝路線合理;設備方案與技術方案、工藝路線匹配;
--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
--低耗節能,符合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要求;
--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條件: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法人資格;
--成員以貨幣出資、非貨幣出資等形式入股,成為經濟實體;
--以產品和服務為紐帶,農民自發組織;
--經營狀況良好,淨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產權明晰,運行機制合理,章程規範,管理制度完善;
--財務規範,獨立核算;
--優先扶持規範運營,具有一定規模和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合作社。
3.龍頭企業的條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記錄;
--經營業績良好,2010、2011年連續盈利,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2011年固定資產淨值300萬元以上,淨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2倍;
--2010、2011年資產負債率低於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
--財務規範、管理嚴格,資產優良,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
--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能保證項目按計畫建成和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使用;
--與農民以多種形式,形成聯結緊密、科學合理的利益共同體。龍頭企業實施的項目直接帶動農戶200戶以上;加工項目向農戶採購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設施項目涉及的農產品主要來自當地農戶。
不予受理的項目及項目申報單位
(一)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二)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三)截止到2012年底,同一項目單位(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連續扶持(含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類項目)滿3年的,不在2013年申報範圍。該項目單位,如再次申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扶持,須間隔2年以上。
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合作的貸款貼息項目單位,連續扶持最長不超過5年(含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類項目)。
(四)已申報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不在此次申報範圍。
(五)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企業,2011年未上繳國有股權分紅收益的,不得申報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六)上市企業(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項目申報範圍。
相關要求
(一)申報程式和時間要求。
1.項目單位須向所在地農業綜合開發機構申報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
2.財政補助項目於2012年8月15日前申報,貸款貼息項目於2013年1月10日前申報。
3.同一項目單位只能申報一種扶持方式。
4.越級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貸款貼息項目:銀行貸款契約和貸款到位憑證;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還款憑證;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單位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須提供貸款銀行批覆檔案,工程施工(或設備採購)契約或付款憑證;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須提供農產品收購契約或憑證。上述材料須提供完整、清晰複印件或掃描件電子版。
2.財政補助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須提供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屬檔案;龍頭企業申報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屬檔案。項目申報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使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印發的統一格式,並須提供電子版。
(三)需說明的相關情況。
1.同一項目單位上一年度已得到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擬申請連續扶持的,在申報材料中,須詳細說明項目單位現狀及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申請連續貼息的,須在申報材料中說明上一年度的貼息情況。
2.項目單位需說明近兩年申請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之外的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情況。
(四)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地方各級農業綜合開發機構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
2.省級農業綜合開發機構對經過規定程式擬立項扶持的產業化經營項目,須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
3.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和龍頭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提綱等有關資料,請向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機構索取,或在財政部入口網站下載。其他不明事項,可向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機構諮詢。
4.各省級農發機構可結合實際情況,對本指南有關要求進行細化,指導各地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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