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立項要件核查暫行辦法

河北省為了,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避免項目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事件的發生,實現項目安全、資金安全,依據《河北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立項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立項要件核查暫行辦法
  • 冀農開辦:[2009]121號
  • 省份:河北省
  • 目的:強化產業化經營項目核查工作
第一條 由農業綜合開發立項實施的各類產業化經營項目,適應本辦法。
第二條 產業化經營項目立項要分為項目要件和資金要件兩部分,各級農業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農發辦)負責項目要件核查,各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資金辦)負形碼責資金要件核查。
第三條 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農業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法人代表要提交保證書,保證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項目所在縣、市農發辦、財政局提交項目建設責任書和資金使用承諾書,保證項目按計畫實施,資金按規定使用。
第四條 財政補助項目需要核查的項目要件包括: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環保審批意見、企業法人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龍頭企業級別認證資料、產品質量認證資料、生產相關技術標準認證資料、技術來源、廠區現狀圖、與農戶的相關合作資料、專家評估認證意見等。
第五條 銀行貸款貼息項目需要核查的項目要件包括:企業法人或農民專業全作社法人營業執照、龍頭企業級別認證資料、產品質量認證資料、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與農戶的相關合作資料等。
第六條 財政補助需要核查的資金要件包括:銀行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財務審計報告等。
第七條 銀行貸款貼息項目需要核查的資金要件包括:銀行系統批覆的立項檔案、銀行貸款契約、銀行貸款到位憑證、利息支付憑證、貸款使用計畫的落實情況、受訪銀行函證資料、上級銀行信息查詢資料、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等。
第八條 縣級農發辦、財政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當地政府部門或中介機構提供的項目要件,縣級農發辦、財政局要分別到提供單位進行核實,取得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函證資料。現場核查的相關人員簽字。
第九條 設區市農發辦、財政局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有把關責任,項目考察、資金審計、專家評審人員要實地核查相關要件及其審批情況,分別在所負責的核查資料和項目考察報告、資金審計報告、專家評估認證意見上籤字,並形成文字報告上報省農發辦。設區市財政局要到有關銀行的設區市支行查詢核對貸款信息,取得核實資料;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土地、環評等事項,設區市農發辦、財政局要到核發部門進行查詢。
第十條 省農發辦負責要件完整性的覆核。項目要件主要由外資產業化處覆核,項目評估論證資料由綜合處覆核,資金要件由資金處覆核。
第十一條 省農發辦覆核中,要件不全的通知完善;要件存疑的進行核實;簽字手續不完善的,不予受理。經完善充實仍存在問題的,終止立項程式,資金規模由省辦收回,分配給其它符合立項條件的項目。
第十二條 在驗收、審計、檢查等工作中,一旦發現要件弄虛作假、審批把關不嚴的行為,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省農發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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