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庫建設管理辦法

河北省為了,確保項目前期,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庫建設管理辦法
  • 省份:河北省
  • 目的:工作更加科學、規範
  • 作用:提高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
簡介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治理項目庫是指擬申請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立項開發的所有土地治理備選項目的儲備。分為縣級項目庫、市級項目庫和省級項目庫。
第二條 擬扶持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從省級項目庫中擇優選擇,未進入省級項目庫的土地治理項目不得申請國家立項。
第三條 存入項目庫的項目要達到項目建設書的要求。項目建設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開發的必要條件,建設範圍、規模及主要治理措施,投資估算及來源(含農民籌資投勞計畫),效益預測。
第四條 項目庫採取縣-設區市-省自下而上的順序設定,並實行分級管理。
第五條縣級庫。依據本縣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五年規劃,在規劃範圍內,縣級農開辦通過實地考察、公開競爭等方式,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參考往年投資額度,擇優篩選年度項目,編制項目建設書列入縣級土地治理項目庫。要做到隨考察、隨編制、隨入庫,庫中項目一般不少於3個年度的項目。
第六條 市級項目庫。各縣將項目庫中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交市農開辦,市級農開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項目進入市級項目庫,並提交省級項目庫。各市將市級項目庫所有項目匯總表上報省辦。項目匯總表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年度、建設地點(到村的地理坐標)、投資規模和資金構成以及詳細建設內容等(項目庫匯總表見附屬檔案)。
第七條 省級項目庫。省農開辦將市級所報項目審核通過後,匯總列入省級項目庫。高標準農田建設示範工程項目、中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等重點大型項目,由省農開辦組織競爭選取項,並列入省級項目庫。
第八條 根據有關項目管理辦法,每年在省農開辦下發土地治理年度項目安排意見後,根據省辦對年度項目安排要求和政策規定,各縣從已列入省級項目庫項目中擇優選擇項目,組織具有相應資質(格0的工程設計單位或專業人員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項目管理程式逐級上報。
第九 條項目庫建設以規劃涉及的年限為周期,當原有規劃實施期滿,要及時制定新的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按要求及時建立和充實項目庫。
第十條 市級農開辦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省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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