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工作規則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工作規則的通知》是河北省地震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工作規則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震發〔2009〕2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震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13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市地震局、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河北省地震局工作規則》已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地震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使河北省地震局各項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國地震局工作規則》、《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河北省地震局的職責,制定本規則。
二、河北省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三、河北省地震局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四、河北省地震局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職責分工
五、河北省地震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六、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
七、局長出訪、出差期間,由局長指定的一位副局長主持工作。副局長出訪、出差期間,由局長或局長指定的其他副局長代行其職責。
八、局屬各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
九、局屬各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密切配合,切實貫徹落實河北省地震局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履行防震減災職能
十、河北省地震局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賦予的職能職責,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推進地震科技創新,完善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升河北省防震減災能力和水平。
十一、加強監測預報體系建設,完善地震監測台網布局,提升台網運行管理水平,努力推進地震預測理論及實踐的探索和創新,深化對地震孕育發生機理的認識,為減輕地震災害提供有效預警信息。
十二、強化震災預防體系建設,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監管,大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堅持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禦措施並舉,提高河北省城鄉綜合防禦地震災害能力和公眾防震減災素質。
十三、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體系,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加強聯動機制建設,增強緊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促進河北省地震應急救援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十四、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地震科技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堅持不懈地致力於地震科學重大理論和關鍵技術探索和研究,支撐和引領河北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五、河北省地震局要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完善民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領導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
十六、河北省地震局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發展戰略和重要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計畫、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年度經費預決算、重大項目立項、重大突發事件和關係到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事項等必須經局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七、河北省地震局研究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必須對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並經專家或研究、諮詢機構和法制機構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應充分協商;涉及下屬單位的,應充分徵求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應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涉及重要科技問題的,須經河北省地震局科技委論證。
十八、局屬各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河北省地震局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機關有關處室要加強督促檢查,保障政令暢通。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九、河北省地震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國地震局、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河北省地震局要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防震減災工作的需要,適時提請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立法建議或制定、修改、廢止行政法規,適時制定、修改、廢止部門規章和其它規範性檔案。
二十一、河北省地震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由河北省地震局有關部門組織起草並負責解釋工作。重要規範性檔案經局法制部門審查、會簽並提請局務會議討論後,由局長簽發,並依法及時報省政府備案。規範性檔案和制度實施後要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河北省地震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公開審批程式和條件,明確審批期限,實行首問責任制、審批責任制和審批過錯追究制。機關有關處室要依據行政許可的有關要求將涉及行政許可的事項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三、河北省地震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四、局務會議和局長專題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河北省地震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要通過適當方式公開。
二十五、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六、河北省地震局要自覺接受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行政監督,自覺接受河北省人大和政協的監督。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七、河北省地震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向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報告。
二十八、加強河北省地震局內部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健全層級監督制度。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檔案,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二十九、河北省地震局要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河北省地震局負責同志、局屬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理重要的民眾來信。
三十、河北省地震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民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導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並向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報告。
三十一、河北省地震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規範問責程式,嚴格責任追究,明確績效目標,建立科學評價體系,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二、河北省地震局要從嚴治政。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三、河北省地震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下級的送禮和宴請。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三十四、河北省地震局負責同志,局屬各中心台、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第九章 會議制度
三十五、河北省地震局實行局務會議和局長專題會議制度。
三十六、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局級領導、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授權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務會議由局長根據情況決定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局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貫徹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地震局重要會議、檔案和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局重要工作;
(三)通報國內外形勢,局內主要工作的進展;協調機關各部門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通過向省人大、省政府提請審議的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
(五)討論通過呈報中國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請示、報告;
(六)討論通過局發布的重要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等;
(七)審定局年度工作計畫、項目和經費預算;
(八)其他需要局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三十七、局長專題會議由局長、副局長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局長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專項重點工作匯報;
(二)協調機關各部門的工作,研究和處理專項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審議專項工作規章、制度、規範等;
(四)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進行預協調;
(五)研究決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布置專項工作;
(六)聽取下屬單位工作匯報,討論決定下屬單位請示的重大事項;
(七)其他需要局長專題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三十八、提請局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分管局領導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局長確定。經局長確定提交局務會議審議的事項,涉及幾個部門分管的,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分管局領導組織協調後再提交會議審議。提請局長專題會議討論的議題,由主辦部門提出,報會議召集人確定。
局務會議和局長專題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由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負責。議題、有關檔案材料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三十九、副局長不能出席局務會議,向局長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不能出席局務會議,由辦公室匯總後向局長報告,根據需要處室其他負責人可參加會議。
四十、局務會議紀要由局長簽發;局長專題會議紀要由會議召集人簽發,如會議議定事項超出會議召集人分工的範圍,應經與議定事項有關的局領導會簽,必要時報局長審簽。
四十一、機關各處室召開的全局性工作會議,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儘量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
第十章 公文審批
四十二、局屬各中心台、機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地震工作部門公文處理辦法》和《河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規範本單位、本部門發文、收文、批文程式。
四十三、河北省地震局收到的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檔案,由辦公室報送局長閱批。
河北省地震局收到的中國地震局司(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的檔案,由辦公室按照局領導分工程批,並根據需要由局領導轉請其他局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送局長審批。
局屬各中心台的請示、報告,由辦公室按照局領導職責分工呈批,並根據需要由局領導轉請其他局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局長審批。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報送的簽報和呈批的公文,應明確呈送的局領導,由辦公室審核後呈批。除局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領導個人報送公文和簽報。
四十四、以河北省地震局名義發文,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簽發。河北省地震局頒布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由局長簽發;報送中國地震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處級幹部的人事任免和重大工作部署等涉及重要事項的檔案由局長簽發。
以局辦公室名義發文,由辦公室主任簽發;必要時,核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簽發。
除局辦公室外,其他處室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四十五、河北省地震局與河北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聯合發文,由局長或受局長委託的副局長簽發。主辦部門要認真協商,主動配合,積極合作。
四十六、機關各處室辦理公文、簽報要主動協商。涉及共他部門職責和業務範圍的,必須會簽。出現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達成一致;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局領導協調或裁定。
局屬各中心台報送請示、報告,機關各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報送簽報由主要負責同志簽發。
第十一章 紀律和作風
四十七、河北省地震局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中國地震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國地震局、河北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八、河北省地震局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堅決執行河北省地震局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局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河北省地震局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河北省地震局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河北省地震局同意。
四十九、河北省地震局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十、河北省地震局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習的表率,河北省地震局及局屬各中心台要努力建設學習型、團結型、服務型、實幹型機關。
五十一、河北省地震局負責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搞迎送。
五十二、河北省地震局負責同志一般不為部門和單位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
五十三、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局長出差(出訪)或休假,要按規定向中國地震局辦公室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報告;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出差(出訪)或休假,應事先向局長報告。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差或休假,要報分管局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出差或休假時間一周以上的要同時報局長。
局屬各中心台主要負責人出差或休假,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河北省地震局辦公室報告。
領導幹部出國(境)嚴格按有關外事規定執行。
局屬各中心台要根據本規則,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單位工作規則,完善工作制度。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要按照本規則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則
五十四、 本規則由河北省地震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十五、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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