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新聞發布制度》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新聞發布制度》的通知是河北省地震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局新聞發布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震發[2008]1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地震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5日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和聯繫,有效實行信息公開,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對省地震局工作的監督,樹立地震部門良好工作形象,確保新聞發布主動、及時、準確、權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河北省地震局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布體系
我局的新聞發布體系由局新聞發言人、機關處室及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局新聞發言人負責局重要新聞對外發布和宣傳報導把關、發布。辦公室負責對全局新聞發布工作的管理,按照局黨組的要求,圍繞省局中心工作,結合社會輿論特點和地震或其他突發事件,組織落實新聞發布工作。其他機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確定一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擔任新聞聯絡員,負責向辦公室提供新聞、信息,協助辦公室組織新聞發布。
二、新聞發布形式
(一)新聞發布會;
(二)新聞通氣會;
(三)記者招待會;
(四)通過網站發布新聞;
(五)邀請新聞媒體參加局有關工作會議;
(六)向新聞媒體發表談話和接受新聞媒體採訪等。
三、新聞發布會時間、地點
省地震局新聞發布會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如遇地震等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情況,也可隨時舉行。
新聞發布會地點設在省地震局一樓新聞發布廳。
四、新聞發布會內容
(一)省地震局需要向外界發布的重大決定、重大決策部署;
(二)省地震局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對外介紹的情況。如:重要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有關內容;
(三)防震減災工作的階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四)針對外界對地震有關問題的疑慮、誤解需要通過媒體統一對外說明、澄清的情況。如重大地震謠傳事件等。
(五)發生有感地震、破壞性地震事件以及省地震局出現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等;
(六)其他需主動及時向外界宣傳、發布的情況。
省地震局新聞發布會內容和主題,由辦公室根據全局階段性工作特點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局各部門、直屬機構主動申報,也可由新聞單位根據自己所掌握的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向辦公室提出,經報局領導審定。
五、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和審批
原則上,省地震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新聞發布應統一歸口管理,除局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新聞發布會外,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不得自行安排新聞發布會。單位職工可以接受新聞媒體採訪,但涉及局重大問題和社會敏感話題的問題,須經辦公室同意。
省地震局新聞發布會,由局辦公室於發布會前提出意見,經分管新聞工作的局領導審核後,報局長審批。
六、新聞發言人
省地震局新聞發布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
一般情況下,省地震局辦公室主任和應急處處長為新聞發言人。一般情況下,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必要時也可邀請局領導或有關方面負責人或專家發布新聞。
七、新聞發布會組織
省地震局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工作包括確定到會新聞單位、協調安排記者現場或會後採訪、追蹤中外媒體報導情況和社會輿論的反應等,由省地震局辦公室和震防處負責。新聞發布會的會務工作由局辦公室和宣傳教育中心負責。
同時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提前準備並提供以下書面材料:新聞發布稿,一般不超過三千字,時間不超過二十分鐘;背景材料,介紹與發布會內容有關的情況,為新聞發布稿的補充材料;答問預案,根據境內外媒體近期內對本機關工作所關注的、在發布會上可能被問及的問題,準備簡短答問預案;主持詞,介紹發布會主題、簡要背景、發布人、議程等內容。其他宣傳材料或光碟等電子產品。
八、新聞發布會紀律
新聞發布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同時,嚴格遵守《保密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所發布的內容必須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對內容涉密或涉及國家安全但又必須對外發布的,須經保密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審核同意。
舉辦新聞發布會應嚴格按照批准的內容進行,舉辦者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重新報批。
責任部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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