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考核評比辦法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務信息工作質量評價標準,鼓勵各地、各部門報送高質量的信息,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推進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參照《河北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考核評比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辦法簡介,詳細內容,

辦法簡介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務信息工作質量評價標準,鼓勵各地、各部門報送高質量的信息,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推進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參照《河北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考核評比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詳細內容

一、考核範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及相關單位,市政府基層信息聯繫點。
二、考核單位分類及達標基數
根據各縣(市、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的綜合情況,將各縣(市、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分為A、B、C三類,市政府各部門及相關單位分為A、B、C三類,並規定達標分值。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A類(6個):任丘市、黃驊市、青縣、獻縣、肅寧縣、東光縣六個省政府信息聯繫點(以上省聯繫點動態管理考核),達標分數200分;
B類(11個):渤海新區、泊頭市、河間市、滄縣、鹽山縣、吳橋縣、南皮縣、孟村縣、海興縣、運河區、新華區(以上單位動態管理考核),達標分數170分;
C類(2個):滄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滄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標分數80分。
(二)市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
A類(22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括公務員局)、國土資源局(包括海洋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牧局、教育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統計局、糧食局、外事辦(旅遊局、僑務辦),達標分數60分;
B類(23個):市監察局、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務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城市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審計局、林業局、體育局、人口計生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石油化工局、城鄉規劃局、供銷社、扶貧辦、檢驗檢疫局、人行滄州市中心支行、滄州銀監分局、國家統計局滄州調查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滄州海關,達標分數50分;
C類(28個):市金融辦、港航管理局、物價局、人防辦、檔案局、郵政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氣象局、農行滄州分行、工行滄州分行、建行滄州分行、中行滄州分行、農發行滄州分行、滄州銀行、農村信用聯社、農業開發辦、黃驊港務局、滄州海事局、鹽務局、園林局、菸草局、安全局、地震局、紅十字會、供電公司、貿促會、殘聯、供排水集團,達標分數30分。
(三)市政府基層信息聯繫點
各縣(市、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確定的市政府基層信息聯繫點,達標分數30分。
三、政務信息量化計分標準
(一)《滄州政務交流短篇》採用1條計3分,《滄州政務交流長篇》採用1條計10分;
(二)《重點工作信息》採用1條信息計3分;
(三)《專題信息》採用1條信息計10分;
(四)《報省信息》採用1條計2分;省政府信息聯繫點單位報省信息不計分;
(五)《手機報》採用一條計1分;
(六)被省政府辦公廳採用1條《要情快報》、《政務交流短篇》計12分;採用1條《上報專報》計18分;採用1篇《政務交流長篇》、《專題信息》計24分;被省政府上報國務院的《上報要情》1條信息計6分;
(七)被國務院辦公廳採用1條信息計40分;
(八)市級、省級、國家級領導批示1條信息或交流在原得分基礎上,分別增記6分、24分和40分(領導批示不重複計分,按最高分計);
(九)被市、省、國辦同時採用的信息或交流按分值最高的計分,不重複計分。
(十)協助市政府辦公室召開調度會、懇談會、培訓會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分。
(十一)凡發生一次遲報、漏報、錯報重要緊急信息的,分別扣減30分、40分、50分。
(十二)所有政務信息應在辦公區域網路執行,凡不通過區域網路向市政府信息科報送信息的單位,年度總評分扣除10分。
四、信息工作優勝單位、先進單位、達標單位考核評比條件
(一)單位領導重視信息工作,辦公室有分管信息工作的主任,並經常性地研究指導信息工作;
(二)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有信息工作機構,市政府各部門及相關單位有專、兼職信息工作人員,並採取措施不斷提高信息工作人員的素質;
(三)認真辦理市委、市政府領導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意見,及時反饋辦理結果;認真辦理市政府辦公室的信息約稿,並能保證質量,按時上報;
(四)重視辦公自動化建設,硬體在信息科管轄範圍內,能夠通過計算機網路收集、傳遞和處理信息,計算機整體套用水平適應信息工作的需要;
(五)達到達標基數和上述標準的為達標單位,不能達標的為不達標單位。從達標單位中擇優評選出信息工作優勝單位、先進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室予以通報表彰。對未達標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向有關方面提出政務建議或意見;
(六)上報信息嚴重失實以及重要信息漏報、遲報的單位,除通報全市外,建議有關單位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取消其本年度評優資格。
五、優秀信息工作者評比條件和辦法
(一)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熱愛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熟悉信息工作業務,鑽研政務信息理論及有關業務知識,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論水平;
(三)從事信息工作一年以上的現職信息工作人員;
(四)優秀信息工作者每年從優勝單位和先進單位中產生,由優勝單位、先進單位負責推薦一至二人。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根據推薦意見經考核後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市政府辦公室批准。
六、考核方式
政務信息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實施。
每年考核時間為上年的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
每月月初通報上月採用信息得分及當年累計得分,通報情況報市級領導的同時,發各縣(市、區)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執行,原有的《滄州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考核評比辦法》(滄政辦字〔2010〕210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