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8.12.31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借出
第三章 使用
第四章 回收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農口財務部門: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我部對1995年12月15日印發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財農綜字〔1995〕43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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