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12.15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12.15由財政部頒布。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12.15由財政部頒布。中文名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財政部 頒布時間 1995.12.15 實施時間 1996.01.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
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8.12.31由財政部頒布。中文名 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財政部 頒布時間 1998.12.31 實施時間 1999.01.01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借出 第三章 使用...
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制度,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中央財政資金採取無償和有償相結合的方式投入,具體比例另行規定。地方財政資金是否實行部分有償投入及有償投入所占比重,由地方參照中央財政有償資金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報國家農發辦備案。 第二十條 財政無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撥付,有償資...
中央財政有償資金借款程式是: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按照批覆的項目計畫,辦理財政借款檔案,與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農業部農墾局,下同)簽訂借款契約,依據借款契約將資金撥入省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專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專戶應按照有關規定由同級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有償資金借款程式,參照前款...
第六條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是指為滿足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需要籌集和使用的資金,包括財政資金、自籌資金,以及投入項目建設的其他資金。第七條 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責任。不同地區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投入的分擔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自籌資金的投入政策,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是2008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通知。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的通知 財發[2008]61號 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加強和規範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各地優勢主導產業和安全高效農業發展,根據國家發展現代農業的相關政策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了《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農...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有效和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是指中央政府為支持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
財政部農業部 2017年4月28日 管理辦法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
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籌集(一)農業綜合開發要堅持和完善“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多層次、多渠道籌集開發資金。除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外,地方各級財政要相應落實配套資金,農民籌資投勞要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中央財政資金按照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方式投入,無償資金與有償...
2016年9月18日,財政部以財發〔2016〕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收繳方式的通知》。該《通知》分到期應收繳的中央財政資金、終止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因違規違紀問題應追回的中央財政資金3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收繳方式有關事宜的通知》(財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內容 名稱 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條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家發展現代農業的相關政策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央財政現代...
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報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工程質量,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實行縣級報賬的資金為各級財政用於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無償資金。第...
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我部頒布的《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68號)和《縣級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工作考評暫行辦法》(財農〔2008〕144號)即行廢止。附屬檔案: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13年1月6日 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以下簡稱違規違紀行為)...
第一條為了促進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以下簡稱部門項目)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保證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等規定,結合部門項目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部門項目是指為了發揮部門行業技術優勢,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提供示範、服務...
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規定》的通知 財發〔2010〕46號 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供銷總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取消縣級財政配套任務後減少的配套資金,由省(區...
為進一步規範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收繳管理,根據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現將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收繳方式有關事宜通知如下:檔案全文 一、中央財政投資參股國有股權收益 繼續繳入中央財政匯繳專戶(賬戶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賬號:7111010189800002371。下同)。二、終止項目應收繳的中央財政資金 (一)各省...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國有股權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二○○七年九二十六日發布。通知檔案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國有股權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發[2007]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簡稱“三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三西”地區脫貧步伐,根據國閱〔1992〕106號《關於研究“三西”農業專項建設資金使用問題的會議紀要》和國家有關計畫、財政預算、財務管理等有關規定...
財政部 2015年12月25日 管理辦法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市、區、旗、農牧團場,以下統稱開發縣)管理,根據國家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開發縣是指農牧業資源豐富,耕地(草場)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為加強其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
第十七條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各級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相關工作。由縣級使用管理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部署要求實行綜合績效管理。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
第十七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八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8月23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7月16日印發的《中央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4〕87號)同時...
第二條 本辦法的制定以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簽訂的《貸款協定》、《項目協定》、世界銀行《項目評估檔案》和國家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農業綜合開發的規章為依據。第三條 項目執行應貫徹國家農業、環保、利用外資等方面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定...
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經營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發[2005]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現將修訂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經營試點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
《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部門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為了加強和規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支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持續發展,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的辦法,分總則,補貼條件和標準,補貼資金預算管理,補貼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為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財政部對《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為適應農業農村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完善農業綜合開發農民籌資投勞政策,減輕農民籌資投勞壓力,經財政部領導同意,從2011年起,在2010年已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農民籌資投勞管理規定(試行)》(國農辦[2005]239號)涉及的農民籌資投勞比例統一下調10%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農民籌資投勞比例。現就有關事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