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是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會〔2018〕10號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9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是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19日。
第一條 為推進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促進會計工作水平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結合中央...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規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促進會計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財會字[1998]4號),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9.12.29由北京市財政局頒布。中文名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頒布時間 1999.12.29 實施時間 1999.12...
通知內容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不斷提高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和專業水平,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 號)、《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財會〔...
《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會計法》(2017修訂版)、《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關於...
繼續教育的管理,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科學化、規範化、信息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3號令)、《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2018年頒布)3.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9年修訂)第二編 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與績效相關法規 第五章 預算管理綜合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2.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
關於修改等十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改了相關...
要推動實現會計領軍人才培養與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制度、會計專業學位教育制度的有機銜接。各地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要比照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做法,大力培養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會計領軍人才。(八)強化總會計...
(一)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包括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已取得或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
第九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四川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並達到規定要求。 第十條 對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答 辯 ...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有關規定從事代理記賬工作。第五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縣級以上地方...
第十四條 繼續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在學時認定工作中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有關人員相應年度學時認定分值,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責令整改或處理。第十五條 衛生、中國小教育、會計、...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
附錄10 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 附錄11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錄12 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錄13 關於開展中央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
(一)成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小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組成員應由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較高的人員組成,其中至少有1名會計師或相當於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參加;經過學習培訓,全面掌握...
會計人員申報職稱評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按照相關規定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三)持有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四)持有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第六條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 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係列(指審計、經濟、...
第六條 取得會計證並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可以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和優秀會計人員的評選,可以按規定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非會計人員所取得的預備會計證,其證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可作為各...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加強高層次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
答:符合《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 中規定的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台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
2.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以經濟發展需求和行業發展趨勢為導向,以能力框架為指引,繼續完善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和方式,建立多層級人才教育培養指導體系,積極推進繼續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設和套用。3.完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附錄二 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的通知 附錄三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附錄四 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徵求意見稿)參考文獻 後記 後記 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