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財信會計培訓學校

長沙財信會計培訓學校

長沙財信會計培訓學校:是一家集會計從業資格證,助理會計師,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會計實務操作。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於一體的專業會計培訓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財信會計培訓學校
  • 地區:長沙
  • 性質:專業會計培訓機構
  • 辦學理念:誠信、專業、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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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簡介

學校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辦學理念,以嚴謹務實的工作態度、優質的教育教學服務和名列前茅的考試合格率而廣受學員歡迎,社會評價良好!
長沙財信會計培訓學校長沙財信會計培訓學校

培訓項目

會計從業資格

考試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財政部第26號部長令)以及財政部《關於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8〕16號)規定,湖南省從2012年開始實行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暫定一年兩次,分別在上、下半年進行。
應試對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報名條件
申報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違反《會計法》,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犯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免試條件:
申請人符合以上基本條件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只須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
會計類專業包括:1.會計學;2.會計電算化;3.註冊會計師專門化;4.審計學;5.財務管理;6.理財學。
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2012年上半年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即在計算機上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定為2012年4月14日至29日。有關考場設定、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等具體信息見考生本人准考證。
2012年下半年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考試時間定為2012年9月8日至21日。有關考場設定、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等具體信息見考生本人准考證。
報名時間
2012年上半年全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時間統一安排在2011年12月20日至30日(符合免試兩科條件的考生上傳證明材料時間為2011年12月20日至28日),不再安排補報名。
2012年下半年全省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報名時間統一安排在2012年5月28日至6月3日(符合免試兩科條件的考生上傳證明材料時間為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不安排補報名。
考試科目
按照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定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三科。
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湖南省物價局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機考)考試收費試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11〕151號)執行,核定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5元。
考試大綱
2012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採用財政部最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無紙化考試題庫。2012年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與以往相比,考試內容等變化較大。

會計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會計法》賦予會計人員的基本權利和應盡義務,《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每個會計人員每年都應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培訓課時不得少於24課時,歡迎個人及團體單位報名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培訓!

會計實務操作

為使廣大初學者在較短的時間內掌握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流程和方法,本中心將常年開辦會計實務操作培訓班。使學員更快捷,準確地掌握手工做帳和財務軟體做賬的能力和技巧,跳出“課堂和書本”、到“崗位”上去學實操!!讓你更有勇氣和信心走上會計工作崗位,開始你精彩的會計人生!

初級會計師

考試簡介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2.5小時,《經濟法基礎》2.5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開始。
2012年全國報名時間: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補報名時間: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份。(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
2012年考試時間:2012年10月27日。
考試大綱
的通知,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於2012年度考試。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於本年度的考試。
根據《關於印發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級會計師

考試簡介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為3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開始。
2012年全國報名時間: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補報名時間: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份。(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
2012年考試時間:2012年10月27、28日。
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於本年度的考試。
根據《關於印發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於2012年度考試。
成績及證書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高級會計師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或中央單位批准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考試方式
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報名時間
一般在6月初-7月中旬報名。
考試時間
2012年考試時間為10月28日上午8:30-12:00。
考試要求
(一)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二)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三)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四)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繫,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信息。
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合格標準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內3年有效。

註冊會計師

考試簡介
註冊會計師(簡稱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試是中國的一項執業資格考試。
財政部成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備註:為便於更多的境外行業專業人才加入中國註冊會計師隊伍,提升中國註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擴大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影響,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歐洲地區設立了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考場。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條件及免試條件:
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報名方式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點擊“註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連結,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須持預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到報名地現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
持有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還應當提供學歷證書原件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該學歷已獲得國家教育部認可的中文證明。
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以及報名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無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時間
報名的具體時間在各年度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中規定,地方考委會應當據此確定本地區具體報名日期,並向社會公告。
境外考生(即歐洲考區)專業階段報名時間一般為3——8月份。
2012年註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及綜合階段具體報名時間:
境內考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11日—6月25日
境外考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26日—7月31日
考試科目、考試範圍及考試方式
1.考試科目: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2.考試範圍: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在發布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中確定。
3.考試方式(特定範圍報名人員除外):
考試採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案。
考試系統支持8種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慧型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成績管理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後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並下載列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合格標準: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管理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財政部考委會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一科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綜合階段考試合格證管理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全科合格證管理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管理工作指南》規定,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後5個年度內,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財政部考委員頒發全科合格證書。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應持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憑證向參加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換髮全科合格證書。
全科合格證上的發放日期為財政部考辦下發的批覆檔案日期。
地方考辦在發放全科合格證書時,應同時向全科合格證申請人發放《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表》,督促其申請成為中注協非執業會員。

學校地址

總部地址:長沙市韶山北路488號,東塘平和堂北棟(東一國際)12樓12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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