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4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會〔2020〕7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檔案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負債和淨資產會計科目期末餘額進行重分類後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並基於《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餘額進行調整。執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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