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2012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2012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蘇州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2012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的徵求意見稿。辦法目錄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
蘇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 (一)購買不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築面積計)交存。(二)購買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築面積計)交存。(三)對定銷商品房(含動遷安置房等)不配備...
業主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查詢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以及賬面餘額情況。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物業使用規定和物業使用管理...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房屋買賣契約,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第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
第十條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第十一條 已按《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管房改字〔2000〕66號...
《徐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
本條例所稱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自行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
對危險房屋採取大修、翻建等解危措施的,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積金。涉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繕費用,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十七條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拒絕、怠於採取措施治理危險房屋,或者房屋使用人拒不配合履行危險房屋...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物業維修基金的收集和規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維修、更新,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市區(含開發區)範圍內,...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原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165號令)等法律、法規和本省有關規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福建省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
《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5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
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08已有新版檔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住宅小區的管理,規範服務行為,維護國家、企業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改善住戶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促進物業管理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蘇州市住宅小區管理暫行辦法》和《蘇州市市區深化...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第四條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原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165號令)等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上海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
住宅建築的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滿後需要維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書面通知或者書面確認後,住宅建築的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後組織實施。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非住宅建築共用消防設施需要維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2004年6月7日)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2007年9月10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7年12月4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關於舊住宅區...
一、 蘇州市汽車維修與配件經營行業管理辦法(1995年9月30日,政府令第14號) 二、 蘇州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1989年9月4日) 三、 關於整頓、治理運輸市場的意見(1989年6月25日) 四、 蘇州市航道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8月1...
為了規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印發,自2021年1...
於2007年4月被《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替代,現已廢止。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管理,規範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維護住宅區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第113號)有...
第二條 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
《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健全房屋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
辦法內容 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
你、王軍與鄭峰均無義務交納此房屋的維修基金。(記者 劉星)實例2 重慶大修基金可購買國債 2011年01月26日 00:03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徐旭忠)【據新華社重慶電】即將於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