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黑龍江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暫行)》是由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黑龍江省財政廳印發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各市(地)、縣(市)住建局、財政局,齊齊哈爾市、大慶市城管局:
  為加強和規範全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改造,我們制定了《黑龍江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8日

內容解讀

一、出台目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2008年實施以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為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提供了資金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維修資金歸集難、使用難、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日益突出。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和監管,維護維修資金所有人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時得到維修、更新和改造,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
  三、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與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四十四條,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交存,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五章附則。
  (一)職責分工。《辦法》規定了各級維修資金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任。明確了省級指導監督和信息化建設職責;市(地)、縣(市)應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管理,設定業務視窗,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等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當地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管理工作。
  (二)交存和使用。《辦法》規定了新建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市(地)、縣(市)維修資金主管部門應當擇優委託所在地的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並開立專戶。首期維修資金,由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一次性足額存入本地維修資金銀行專戶,實施分戶管理;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後兩年內未售出部分房屋,由開發建設單位一次性足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在房屋售出後轉由買受人承擔。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應當建戶補交;業主分戶賬內的維修資金存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出售公有住房時,售房單位從出售價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購房業主按照所擁有住宅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明確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業主可以採取“即交即用”方式使用維修資金履行居民出資義務。規定了交存維修資金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出具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黑龍江省住宅維修資金票據(電子)》。
  《辦法》明確了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計畫使用、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規範了使用維修資金業主表決方式、使用條件、使用程式和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居民使用維修資金出資程式。明確了維修資金維修使用方案內容,規定了按使用方案施工和驗收,竣工驗收材料應當交當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備案,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委託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編制審核工程項目預結算、組織施工監理等。規定了維修資金及產生的利息屬於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明確了不得從維修資金及其收益中列支內容。
  (三)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了維修資金應當建立公示制度,明確了公示周期和公示內容。規定了維修資金不得支取現金,用於支付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費用的專項維修費只能劃轉到約定的單位賬戶中。規定了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規範化信息管理制度,以物業管理區域為核算單位,按棟建賬、核算到戶,並建立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明確了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相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辦公等經費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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