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 發文字號:冀勞社[2006]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財政局、總工會,擴權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財政...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5]33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勞動法》實施以來,各地就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提出一些問題。為了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
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法律援助條例》《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
為切實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保障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幫助,根據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現就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公民在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工傷等...
建立健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例會制度,堅持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區勞動關係及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對辦案工作的具體指導。健全仲裁委員會工作匯報制度,包括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定期向仲裁委員會報告工作,以及仲裁委員會定期向當地人民政...
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採取措施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是黨和政府的共同責任,必須以法治、平等、公正為基本價值取向,不斷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大膽探索,...
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完善勞動人事爭議隱患協同治理機制,加強調解仲裁機構與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問題共治,履行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預防功能。(二)強化勞動人事爭議協商和解 1.加強...
除刑事訴訟案件以外的其他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由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或者申請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區、縣級市勞動、人事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由區、縣級市法律援助機構受理;其他仲裁案件的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下稱《意見(一)》),這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統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暢通勞動者維權渠道、維護勞動人事...
勞動部關於頒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時間 1993.11.05 實施時間 1993.11.0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正確行使仲裁權,公正、及時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
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抗訴的案件,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市級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其他法律援助事項,申請人應當向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區級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裁決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後,受援...
第二條 地方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仲裁員,均應執行本規則。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查明事實,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及時裁決。對...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五條 工會依法參與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工作。縣級以上總工會依法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職工因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工會...
使職工民眾的疑難問題有地方詢問,有了解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正常渠道。通過諮詢服務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化解勞動爭議,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目的。(三)繼續健全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機構。應建未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地方政府,應...
建立法律援助與勞動仲裁的銜接機制對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勞動仲裁部門要先行緩收仲裁費。受援方勝訴的案件,由非受援的敗訴一方承擔;受援方敗訴的案件,依法裁定受援方當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仲裁費,該方當事人確有困難的,由...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隱患協同治理,實現調解仲裁機構與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問題共治,履行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預防功能。(四)指導建立內部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機制。培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
中央明確提出,要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更多採用調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針對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出發,將調解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