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頒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通知》是1993年10月18日由勞動部頒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頒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3年10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0月18日
- 頒布單位:勞動部
《勞動部關於頒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通知》是1993年10月18日由勞動部頒布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頒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通知在1993.11.05由勞動部頒布。中文名 勞動部關於頒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時間 1993.11.05 實施時間 1993.11.05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部關於頒發《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的通知在1993年11月5日由勞動部頒布。 該檔案已由2010年11月12日《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 [1] 廢止。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自二○○九年一月一日頒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8日原勞動部頒布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頒布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同時廢止。檔案通知 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 關於印發...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8日原勞動部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頒布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同時廢止。兩會區別 仲裁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區別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
1、勞動爭議由勞動契約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2、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契約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契約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受案範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
江蘇省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細則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蘇勞社仲10號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處理勞動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以下簡稱辦案規則),結合我省實際...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布告形式通知當事人。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
簡介 勞部發〔1993〕24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勞動人事)廳(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 類型 條例問題解釋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 (1993年10月18日 勞部發[1993]276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 (1993年11月15日 勞部發[1993]300號)勞動部關於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問題的復函 (1994年1月25日 勞部發[1994]42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
《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各級仲裁委員會委員自被政府任命之日起即具有仲裁員資格,並按照前款規定頒發《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第七條 取得仲裁員資格,並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的...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辦案規則 (1993年10月18日勞部發[1993]276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勞動仲裁辦案...
第二十三條 對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按勞動部頒發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七章的規定審理。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雙方在立案後至仲裁裁決前和解的,申訴人應當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撤訴請求,仲裁委員會審查符合條件的...
在處理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本單位的工人,及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其他各類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適用法律、法規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根據其特殊性,適用該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目前所執行的法律、法規。二、關於...
(十)其他勞動報酬、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十一、裁決事項涉及確認勞動關係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同一案件應當作出非終局裁決。十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條第四款規定對不涉及確認勞動關係...
仲裁 第十二條 縣、市、市轄區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二)工會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
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第二批)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 附錄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2020年12月29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7年5月8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仲裁委員會受理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應當依照勞動部頒發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的案件特別審理程式處理。第二十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申訴書後,應按照《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及時做出受理...
按照《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不得在用人單位設立仲裁機構,聘請仲裁員。(四)改進處理勞動爭議的辦案方式。無論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還是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應在鞏固現有辦案組織...
其一,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勞部發[1993]300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是處理勞動糾紛,實現仲裁權力的載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權力是受理和處理管轄範圍內勞動爭議案件,領導和監督...
二、按照《勞動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各地應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行政部門應設立專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各地要按照勞動部與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布的《關於建立勞動監察機構配置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人員編制意見的...
我們認為,只要該勞動爭議符合仲裁委員會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應依照《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受理。五、關於未經仲裁程式而直接進入訴訟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作出以下規定: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爭議預防機制,努力減少爭議的發生;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積極化解勞動爭議;遵循三方原則,切實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制度;鞏固和健全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