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動山東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

根據《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檔案精神,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關於加快推動山東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2020年4月3日由山東省科學技術廳、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山東省委網信辦、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山東省廣播電視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七部門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動山東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3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廳、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山東省委網信辦、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山東省廣播電視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 發文字號:魯科字〔2020〕34號
制定原因,通過過程,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原因

為深入貫徹《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檔案精神,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通過過程

結合山東省實際,提出《關於加快推動山東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2020年4月3日由山東省科學技術廳、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山東省委網信辦、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山東省廣播電視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七部門聯合印發。

全文

各市科技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財政局、文化和旅遊局(新聞出版廣電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加快推動山東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
山東省委網信辦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山東省廣播電視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0年4月3日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科技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核心和引領作用,加快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創新文化產品供給,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建成50家左右特色鮮明、示範性強、管理規範、配套完善的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100家左右擁有知名品牌、引領行業發展、競爭力強的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領軍企業,基本形成覆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體系,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為我省文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第三節 重點任務
(一)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發展載體
1.支持科技型文化企業發展。鼓勵文化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加大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投入後補助等普惠性政策實施力度,優先安排文化企業參與企業科技特派員“千人服務千企”行動。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科創板上市企業培育庫和高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信息庫,省財政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培育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文化領域孵化器優先認定為省級孵化器,享受孵化器獎勵政策。
2.打造一批示範基地和領軍企業。研究制定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領軍企業管理辦法,每年組織評選一批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領軍企業,培育科技型文化產業集群,打造科技型文化產業鏈條。抓好中國廣電·青島5G高新視頻實驗園區和山東網際網路傳媒集團、海看網路科技公司、齊魯融媒科技公司等重點文化產業基地、企業建設,爭創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領軍企業。
3.強化國有文化企業創新導向。省屬國有文化企業獲得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立項(資助經費300萬元以上),其負責人作為項目直接負責人的,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在年度“雙效”績效考核時,可酌情給予一定加分。對國有文化企業建設創新載體和引進人才的費用,考核時視同實現利潤。
(二)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新業態
1.加強文化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支持文化企業申報各類科技計畫,支持文化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參與制定國家和國際文化行業技術標準。加強雷射放映、虛擬現實、光學捕捉、影視攝錄、高清制播、圖像編輯等高端文化裝備研發及產業化。研發套用綠色印刷、數字印刷、納米印刷、智慧型印刷等技術、裝備和材料。構建新聞出版業現代供應鏈體系。
2.培育“網際網路+”新型文化業態。充分利用智慧型信息技術,推動5G高新視頻、網路視聽、新媒體、數字出版、網路會展、4K/8K電視、VR/AR等文化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快文化服務業智慧型化升級,支持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在印刷出版、廣播影視、演藝娛樂、廣告服務等傳統文化產業中的套用。推動“智慧廣電”雲平台建設,在內容製作、技術支撐、生態建設以及運行管理等方面實現智慧化發展。
3.推動媒體深度融合發展。加快全省新聞媒體網路化改造,全力支持縣級融媒體中心省級技術平台技術升級,統籌推進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通過共享新聞采編平台、共享直播平台、共享新聞大數據,打造“內容+平台+終端”的新型新聞內容生產和傳播體系。支持省市主要媒體新聞客戶端探索使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建設人工智慧輿情分析平台,全面提高輿論引導能力,讓個性化定製、精準化生產、智慧型化推送服務於正面宣傳。
(三)搭建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服務平台
1.打造公共文化資源數位化平台。參與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工程建設,加快齊魯文化分中心平台和齊魯文化資料庫建設。加快省智慧文旅融合大數據中心建設,建立全省文化和旅遊消費數據監測體系。支持山東廣電網路打造“數據保真、創作嚴謹、互動有序、內容可控”的文化專網。推動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等開展珍貴文物、重點展品、古籍珍本的數位化工作,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大歷史遺址保護和再現、博物館紀念館展品陳列的科技水平。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齊魯文化雲”“齊魯藝票通”平台,提高公共文化設施的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
2.打造公共信息技術服務平台。鼓勵支持國家超級計算濟南中心等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及產業園區,構建面向工業設計、數字媒體、廣告創意、網路傳播、數字著作權等領域的公共信息技術服務平台。對文化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進行檢測、試驗、分析等活動發生的費用給予補助。實施“一部手機游山東”項目,構建“一中心四平台”智慧文旅綜合服務體系。
3.打造文化科技成果轉化平台。支持建設山東省5G高新視頻、文化創意產業和智慧型製造、數字媒體金融創新創業共同體,促進“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要素有效集聚和最佳化配置。推動山東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一批綜合性平台加快發展,探索建立網上文化科技成果交易、區塊鏈數字著作權平台。
第四節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健全完善文化科技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推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各項工作。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分解任務、協調工作推進、組織開展工作指導和監督評估。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
(二)落實扶持政策
用足用好國家和省級各項政策,對認定為國家或省級文化科技融合示範園區(基地)的,享受省重點建設項目待遇。支持納入省級及以上的文化類科技企業孵化器,享受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方面的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於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統籌現有文化科技相關資金,加大扶持力度。
(三)強化金融支持
充分發揮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重大產業項目。健全政府、投資機構和文化科技企業股權融資對接服務體系,通過舉辦文化產業投融資峰會、項目推介會等,開展企業融資項目路演活動。推動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擔保公司以及其他聚焦文化科技領域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動銜接,為文化科技企業融資提供便利。
(四)加強智庫建設和人才培養
發揮省自然科學基金重要作用,對文化科技領域的基礎性、關鍵性重大課題研究,予以優先立項。發揮省社科規劃研究項目示範引領作用,設立選題,引導社科工作者加強文化科技融合研究。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決策諮詢機制,發揮文化創意產業高端智庫作用。加快培育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領軍人才隊伍,鼓勵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和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人才培養基地。推動泰山產業領軍人才、齊魯文化名家、齊魯文化英才及齊魯文化之星等人才工程向文化科技方面傾斜。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任務分工表
序號
重點任務
主要內容
責任部門、單位
1
支持科技型文化企業發展
鼓勵文化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加大普惠性政策實施力度。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入省培育庫和信息庫,按有關規定給予培育獎勵。鼓勵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重點園區(基地)建設文化領域科技企業孵化器。
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2
打造示範基地和領軍企業
制定實施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領軍企業管理辦法,每年組織評選一批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領軍企業,培育科技型文化產業集群。爭創一批文化領域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領軍企業。
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財政廳配合
3
強化國有文化企業創新導向
省屬國有文化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立項,且省級資助經費在300萬元以上,其負責人作為項目直接負責人的,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在當年度“雙效”績效考核時,可酌情在社會效益考核指標中給予一定加分。對國有文化企業建立重大創新平台等研究開發費用和引進高端人才費用,考核時視同實現利潤。
省委宣傳部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4
加強文化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支持文化企業申報省省級科技計畫,支持文化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參與制定國家和國際文化行業技術標準。加強高端文化裝備研發及產業化。支持開展綠色印刷等技術、裝備和材料研發與套用。推動物聯網、現代物流等技術、產品與裝備在新聞出版領域的集成套用,構建新聞出版業現代供應鏈體系。
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配合
5
培育“網際網路+”新型文化業態
利用智慧型信息技術,推動文化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快文化服務業智慧型化升級,支持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在傳統文化產業中的套用。推動“智慧廣電”雲平台建設。
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科技廳配合
6
推動媒體深度融合發展
加快全省新聞媒體網路化改造,支持縣級融媒體中心省級技術平台技術升級,打造“內容+平台+終端”的新型新聞內容生產和傳播體系。支持省市主要媒體新聞客戶端探索使用信息技術,建設人工智慧輿情分析平台。
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廣播電視局、省文化和旅遊廳配合
7
打造公共文化資源數位化平台
參與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工程建設,加快齊魯文化分中心平台和齊魯文化資料庫建設。加快省智慧文旅融合大數據中心建設,建立全省文化和旅遊消費數據監測體系。支持山東廣電網路打造文化專網。推動文化場館開展珍貴文物、重點展品、古籍珍本的數位化工作。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齊魯文化雲”平台,最佳化“齊魯藝票通”信息平台。
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廣播電視局、省科技廳配合
8
打造公共信息技術服務平台
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及產業園區建設,構建面向相關領域的公共信息技術服務平台,降低企業運行成本。面向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對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科學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試驗、分析等活動發生的費用給予補助。實施“一部手機游山東”項目,構建“一中心四平台”智慧文旅綜合服務體系。
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廣播電視局配合
9
打造文化科技成果轉化平台
鼓勵龍頭文化企業牽頭,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共同參與,建設山東省5G高新視頻、文化創意產業和智慧型製造、數字媒體金融創新創業共同體。推動山東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一批綜合性平台加快發展,探索建立網上文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區塊鏈數字著作權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各種形式建立或引進各類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
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配合

內容解讀

第一節 《意見》出台的背景
文化與科技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先進文化理念是科技創新的思想源泉,科技創新是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槓桿。近年來,省科技廳高度重視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工作,在頂層設計、技術研發、平台建設和推動區域文化產業發展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通過利用省級重點研發計畫等科技計畫項目支持文化領域創新發展,加強文化領域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建設文化創意園區等措施,取得顯著效果。
2019年8月,科技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廣播和電視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進一步明確了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同時,意見提出“地方有關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出台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探索制定推動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新舉措”的具體要求。
為加快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工作,2019年12月,省科技廳牽頭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召開了科技文化融合座談會,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著手起草《意見》工作。經相關審議程式,以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稅務局等七部門的名義联合印發。
第二節 《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四個部分,三大項重點任務。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包括: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科技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核心和引領作用,加快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創新文化產品供給,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部分:主要目標。主要內容包括:到2025年,建成50家左右特色鮮明、示範性強、管理規範、配套完善的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100家左右擁有知名品牌、引領行業發展、競爭力強的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領軍企業,基本形成覆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體系,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為我省文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第三部分:重點任務。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發展載體,支持科技型文化企業發展,打造一批示範基地和領軍企業,強化國有文化企業創新導向。二是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新業態,加強文化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培育“網際網路+”新型文化業態,推動媒體深度融合發展。三是搭建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服務平台,打造公共文化資源數位化平台,打造公共信息技術服務平台,打造文化科技成果轉化平台。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強化組織領導,落實扶持政策,強化金融支持,加強智庫建設和人才培養。
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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