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於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是省政府“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實現產業集約集聚發展,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良性互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7月4日,省政府“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實現產業集約、集聚發展,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良性互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下發《關於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包含五大方面的內容:
第一部分工業聚集區的科學定位,解答了工業聚集區內涵特徵,省級聚集區的標準和條件。
第二部分是統籌規劃,搞好銜接
(一)最佳化空間布局。設區市城區周邊可重點規劃3至4個聚集區,每個縣可在縣城周邊規劃設立1個聚集區。
(二)注重規劃銜接。“園區向城鎮集中,企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聚集”的發展思路,編制聚集區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
(三)嚴格審批程式。申請省級聚集區由省發改、財政、國土、建設、工信、環保六部門綜合審查,省政府以審批發展規劃的方式批准設立。成熟一個批准一個,原省級產業聚集區重新審核。
(四)突出發展重點。三個重點:1、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2、先進制造業聚集區,3、傳統優勢產業聚集區。
第三部分政策扶持、加快發展(共10項扶持政策)
(一)優先配置土地資源。省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優先支持省級聚集區項目建設,設區市的省級聚集區每年安排2000畝,縣域省級聚集區每年安排1000畝。
(二)給予財稅政策支持。1、以省政府批准規劃前一年省級聚集區企業上繳增值稅、營業稅和拿業所得稅省級留成部分為基數,對省級聚集區實行“核定基數、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辦法。省“三稅”留成比核定基數超收部分,三年內全額返還聚集區,重點用於區內基礎設施建設。2、對入區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收費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3、在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區市省級聚集區每年安排2000萬元,縣域省級聚集區每年安排1000萬元,並要求所在地政府也要按不低於省級的額度相應配套。
(三)允許異地投資稅收分享。主要針對異地投資財稅分享做了規定。
(四)支持大用戶直購電試點。以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五)實施差別政策引導。自2010年起,搬遷企業和新建項目選址不在聚集區內的,原則上不予審批(核准、備案),不提供土地、資金、電力等要素供應,引導分散設立企業向聚集區集中。
(六)搭建投融資平台。1、鼓勵聚集區建立投融資平台,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進行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各設區市、縣安排專項資金注入資本金。2、鼓勵將聚集區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可用於抵押的資產,通過劃轉、授權注入投融資公司,擴大投融資公司資本注入來源。
(七)拓寬企業融資渠道。1、擴大授信額度。2、成立小企業擔保公司信貸擔保能力。3、省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為省級聚集區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增信支持。4、鼓勵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5、支持省級聚集區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6、龍頭、骨幹企業優先納入上市後備企業。7、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政府間和國際組織的援助資金。
(八)支持創新能力建設。1、因技術進步固定資產可加速折舊。2、符合抵扣政策的固定資產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3、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抵扣。4、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5、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中心,在科研項目立項、科技經費資助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6、加快創新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進京津冀科技合作。7、鼓勵建設產業孵化基地、科技創業中心和質量檢測中心,提高服務能力,促進成果轉化。8、支持建立創新聯盟,建立開放性公共創新平台。
(九)簡化環境評價程式。按照“先規劃環評、後項目審批”的原則,創新省級聚集區環評管理機制。簡化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內容,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間。除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外,下放審批許可權,由所在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
(十)支持沿海地區加快發展。主要對秦皇島、唐山、滄州三市區域內的省級聚集區擴大其審批管理許可權,發展較好的優先批准為省級改革試驗區,在生產力布局、土地、資金等要素安排上給予適度傾斜。
第四部分、強化支撐,創新機制
(一)完善配套支撐條件。1、加快建立市場化運作、多元化投入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機制。聚集區土地出讓收入在保障法定支出外,優先用於區內基礎設施建設。2、引導財政資金、國有優質資產向聚集區投資開發公司配置,增強投融資能力。3、支持外資、民資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聚集區基礎設施。4、省級聚集區優先安排通達高速公路項目。
(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1、鼓勵統一招商;2、探索新招商模式。3、建立政府重大招商項目激勵機制,根據引進項目資金到位情況,按比例給予獎勵。
(三)鼓勵人才培育、引進。1、建立完善以專業培訓、專家指導、選派掛職、人才引進相結合的聚集區人才培育引進機制,建設創新型人才隊伍。2、將聚集區內各類人才培養納入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計畫。3、省、市級財政要支持高層次管理人才的培訓。4、支持企業培訓中心、就業訓練中心和職業技術學院培育高水平技術工人。5、加快開通聚集區引進人才“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務機制,各設區市、縣給予專項支持。6、鼓勵採取組織專家組巡迴服務指導、選調優秀後備幹部和專業人才掛職等方式,提高聚集區人才素質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高效管理體制。對管理體制、機構規格和人員在批編上予以保障。
(五)完善社會化服務。1、構建配套完善金融、信息、技術、工程諮詢社會化服務體系。2、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構建生產生活服務的社會化。
第五部分:加強領導,動態管理
(一)建立開發建設推進機制。1、省、市、縣三級分別設立推進聚集區發展領導機構,形成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合力推動的工作機制。
(二)嚴格入區企業註冊審核。
(三)實行綜合考核、動態管理。1、省統計部門建立省級聚集區統計體系。2、建立統一的省級聚集區考核體系,按照考核辦法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對排名居前的聚集區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聚集區,取消享受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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