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背景
為促進經濟新常態下貴州省全省工業經濟持續穩定較快增長,貴州省人民政府決定在《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發〔2014〕16號)基礎上,進一步給予工業企業支持。
通知全文
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力爭2015年新增支持工業企業貸款不低於300億元,其中新增中長期貸款200億元。(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牽頭負責)
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分類支持重點工業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面臨暫時流動性困難的重點工業企業不降低現有授信額度;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但在警戒線以下的重點工業企業不降低信用等級;對出現清償性風險,但長期盈利能力強、技術先進的企業,不搞“一刀切”式抽貸。(貴州銀監局牽頭負責)
三、完善微型企業貸款損失風險補償方案,每年提取省級微型企業扶持資金1億元建立風險補償金,建立健全以獎代補、增量獎勵等多元化補償方式。拓寬微型企業貸款損失風險補償金補助範圍,大力支持保險業發揮融資增信功能,緩解微型企業融資難。(省工商局、省財政廳、貴州保監局牽頭負責)
四、完善“貴園信貸通”政策,對單個企業貸款限額提高到1000萬元,對市場前景好、風險小的企業,通過資信調查認定,適當放寬貸款限額控制。(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五、完善省屬國有企業貸款償還周轉機制,2015年從省級國有資本預算中增加5000萬元用於貸款償還周轉資金。(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六、嚴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實施方案,加大清費立稅工作力度,完善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和目錄清單之外的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停止徵收,政府性基金收費超過服務成本以及有較大收支結餘的,相應降低徵收標準。暫緩對煤礦企業徵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牽頭負責)
七、嚴格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準確的煤炭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徵收,嚴禁委託煤炭管理站定額預征煤炭稅費。(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牽頭負責)
八、培育打造科技企業梯隊,省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以財政後補助方式對入選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500萬—1000萬元補助,對入選科技型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補助,對入選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對入選科技型種子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5萬—10萬元補助。引導和鼓勵工業企業爭取各級各類創新基金,提
高技術創新能力和
科技成果轉化水平。(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九、支持眾創空間建設,省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以財政後補助方式對服務於眾創空間的平台資源和服務要素,按服務數量和質量給予5萬—20萬元補助。對經認定的眾創空間(新型孵化器)納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並給予100萬元能力建設支持。對獲得國家認定支持的眾創空間,按最高不超過國家支持額度的50%給予匹配支持。根據眾創空間孵化畢業的科技型企業的銷售額、是否上市、是否入選種子企業、小巨人(成長)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給予眾創空間1萬—50萬元補助。優先在眾創空間發放創新券,降低大眾創新創業成本。(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十、省級套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經費以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方式支持
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經費占省本級套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經費的比重達到70%。(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十一、規範企業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凡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為開工前置條件或行政機關能夠通過後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不得作為開工前置審批。除依法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重特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前置條件外,其他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實行並聯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十二、實施製造業與物流業聯動專項工程,加快推動改貌“無水港”建設,開通貨櫃物流班列,積極發展集原材料和零部件採購、產成品包裝銷售、售後零配件供應維修於一體的全過程供應鏈物流,降低生產企業物流成本。在產業發展重點區域有針對性地建設能礦、資源深加工、建材、輕工等生產服務型物流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十三、積極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工業生產、倉儲、物流、電子商務等企業到境外參加展會發生的展位費、人員費按有關規定給予50%-70%的資金支持,對出口企業向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投保發生的保險費給予50%-8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100萬元)。鼓勵省內機電產品成套設備生產企業參與國際招投標,對中標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鼓勵省內工業企業到境外投資設廠和設立行銷網路平台,對發生的前期費用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十四、加快推進電源建設,2015年建成投產織金電廠1號機、黔北電廠“上大壓小”1號機、習水二郎電廠一期等電源點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負責)
十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實行煤電價格聯動、商業用電與工業用電同價,減輕工業企業電費負擔。加快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組建貴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電力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西電東送交易、富餘水電競價上網等工作,儘快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電網公司牽頭負責)
十六、擴大電力直接交易範圍,由化工、有色、冶金行業擴展到煤炭、建材、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等行業。降低電力直接交易用電企業準入條件,規模由年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降至3000萬千瓦時。對省內按最大需量計算基本電費的電力用戶,探索按據實核定的最大量繳納基本電費。探索開展峰谷電價,鼓勵和引導用電企業在用電非尖峰時段增加使用電力,切實促進發電與用電企業實現雙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貴州能監辦、貴州電網公司牽頭負責)
十七、切實提高瓦斯發電企業積極性,財政部門積極幫助瓦斯發電企業爭取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電網企業全額收購瓦斯發電企業上網電量。(省財政廳、貴州電網公司牽頭負責)
十八、進一步簡化企業註冊登記程式,全面啟動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形成“一表申請、一門受理、一證三號”的工作機制。(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十九、進一步完善“先照後證”配套措施,實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化管理制度,除前置審批目錄所列行業外,其他需要審批的企業先行領取營業執照後再到有關審批部門辦理相關審批,實現企業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二十、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畢節市、貴安新區實行“電子營業執照”登記改革,明確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同等效力。(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二十一、加快推進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改革改制,省級財政2015年安排資金2億元,並統籌省級國有資本預算籌措一定資金,支持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改革脫困,由省國資委結合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情況報經省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領導小組安排使用。(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負責)
二十二、加快推進省屬國有企業社會職能移交,國有資本預算安排資金支持省屬國有企業自辦學校、醫院、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等社會職能3年內移交企業所在地政府管理,並將離退休人員納入屬地社會化管理。(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二十三、加大對工業企業用工的支持力度,對與工業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的在崗農民工,組織開展相應職業技能培訓,政府給予資金補貼。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2015年建設3個國家級、7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設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各3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抓好《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發〔2014〕16號)落實,並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實施辦法和措施,進一步鞏固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發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