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4年支持大型骨幹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4年3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支持大型骨幹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4年支持大型骨幹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幹企業壯大規模增強實力的指導意見》(粵發〔2013〕6號)及其分工方案,進一步加大對我省大型骨幹企業的培育力度,確保實現2014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企業達到200家以上的工作目標,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省重點培育的民營骨幹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革,鼓勵和推動民營骨幹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並登記為股份制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除作特殊說明外,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參與單位,下同)
二、支持民營大型骨幹企業發起設立中小民營銀行。推動廣發銀行上市,協助廣州農商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協助廣州農商行、順德農商行等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承銷商資格,協助廣州農商行、東莞農商行跨區域開設分支機構。(省金融辦、廣東證監局、廣東銀監局、人行廣州分行)
三、制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省屬大型骨幹企業情況分批提出擬引入投資者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企業清單或合作投資項目清單,分批組織召開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外商資本合作對接會,促進各類資本交叉持股或合作投資,共同做大做強。(省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
四、骨幹企業在境外實際投資額5000萬美元以上,符合我省境外投資國別指導政策和產業導向目錄、對我省“走出去”業務發展具帶動作用的投資項目,可列為省重大項目,由省“走出去”專項資金予以重點扶持。(省商務廳、財政廳)
五、重點支持30家本土骨幹企業加快“走出去”,建立骨幹企業跟蹤服務機制,有針對性地解決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項目核准及境外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省商務廳)
六、完善“三舊”改造配套政策,支持大型骨幹企業利用“三舊”改造政策盤活土地資源。(省國土資源廳)
七、出台我省促進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鼓勵大型骨幹企業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對符合相關規定對現有廠房加層、建設地下儲存倉庫的,不增繳土地出讓金。探索工業用地根據不同產業類型實行差別化租讓政策,促進大型骨幹企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省國土資源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八、從2014年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基金中安排資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型骨幹企業重大項目建設,從2014年科技相關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培育發展大型骨幹企業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分別負責,省財政廳參與)
九、針對企業反映的兼併重組稅費、高端人才所得稅過高等問題開展專項調研,探索研究提出解決措施,支持珠三角地區率先開展試點,推動一批大型骨幹企業通過併購重組做大做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稅局、國稅局)
十、選擇符合條件的大型骨幹企業開展大用戶直購電,指導20家以上大型骨幹企業與當地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協商簽訂直購電契約。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骨幹企業參與直購電競爭交易。(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電網公司)
十一、由省和廣州市共建廣東省大型骨幹企業服務平台,搭建財務金融、科技創新、品牌行銷、政策諮詢、大數據商業套用等大型骨幹企業服務中心,積極引進和引導大型骨幹企業布局發展新業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二、分片區召開大型骨幹企業與粵東西北地區產業園區項目對接會,落實產業園區招商選資獎勵措施,引導大型骨幹企業新投資項目落戶產業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十三、組織大型骨幹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開展企業管理、智慧財產權、技術標準等專題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知識產權局、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四、對符合條件的大型骨幹企業實行“屬地申報、屬地放行”通關模式和公路轉關作業無紙化等政策措施。建立大型骨幹企業監管查驗情況分析通報機制。(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2014年工作目標將按屬地原則分解到各地市,同時按民營、外資、國有等類別分解到有關部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的組織實施,狠抓支持大型骨幹企業政策措施的細化落實,確保順利完成2014年工作目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國資委分別負責)